各縣、區(qū)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qū)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統(tǒng)籌管理,推進集約節(jié)約建設、系統(tǒng)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yè)務協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57號)、《安徽省數字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數安〔2022〕2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含市政府駐京聯絡處)各類政務信息系統(tǒng)建設、服務項目的統(tǒng)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系統(tǒng)指全市各級政務部門建設、運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工作或履行職能的電子政務網絡平臺、業(yè)務信息系統(tǒng)、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視頻監(jiān)控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tǒng)定義和范圍》規(guī)定的系統(tǒng)。
第四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集約節(jié)約、共建共享、業(yè)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運用數字化平臺化思維,優(yōu)化決策程序,加強資源整合,推進項目規(guī)劃計劃、立項審批、資金預算、竣工驗收統(tǒng)一管理,建立健全專家論證評審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和運維全過程管理。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包括項目計劃、申報、審批、復核、采購、實施、驗收、運維及績效評價等。
第五條 各級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擬訂本級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建設指導和項目驗收管理等工作,統(tǒng)籌建設通用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tǒng)。
網信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調網絡安全,對政務信息化項目有關網絡安全建設內容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tǒng)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財政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的預算審核、資金安排和監(jiān)督檢查。
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檔案的指導、監(jiān)督。
機要密碼管理部門負責政務信息系統(tǒng)密碼應用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電子政務內網管理部門負責電子政務內網及相關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審批等工作。
保密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政務信息化項目的涉密等級確定和保密管理。
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jiān)督。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需求提出、資金使用、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資產管理等。
項目代建單位負責其代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運行維護、資產管理等。
第六條 深化項目審批改革,建立健全項目部門聯審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提升專業(yè)化水平。市數據資源局組建市信息化專家?guī)?,實行動態(tài)管理,對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年度建設計劃、項目提供咨詢指導、論證評審。
第七條 建設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亳州市級節(jié)點,打造全市政務信息化的總底座、總樞紐和總集成,全面支撐政務信息化項目集約高效建設。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安全可控原則,搭建統(tǒng)一的云管子中心、數管子中心和用管子中心,為各類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建設提供統(tǒng)一的云資源、算力、數據和通用組件能力,以及源代碼管理和一站式低代碼開發(fā)工具,推進各類信息系統(tǒng)輕量開發(fā)和快速部署迭代。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亳州市級節(jié)點上進行集約節(jié)約建設,按照亳州市級節(jié)點相關要求統(tǒng)一運維。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市級節(jié)點上建設的,須經市數據資源局審批。鼓勵項目建設創(chuàng)新引領,推動“一地創(chuàng)新、各地復用”。
第二章 統(tǒng)籌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第九條 市數據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信息化發(fā)展規(guī)律和政務信息化建設特點,統(tǒng)籌考慮并充分論證業(yè)務領域建設需求,編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qū)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經市數據資源局審核后,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市數據資源局備案。因內外部發(fā)展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規(guī)劃的,應當及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各地各部門編制其他規(guī)劃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應當與政務信息化建設規(guī)劃相銜接。
第十條 實行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管理。數據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征集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建設需求,使用財政資金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于本年度8月底前向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申報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提交《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項目建議書等。市數據資源局應當會同市直相關部門對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論證,通過論證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納入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建設計劃,并報省數據資源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數據資源局將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建設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并報省數據資源局備案,由財政部門按程序納入年度部門預算。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得獨立建設政務信息化項目,政務信息化建設需求應納入上級統(tǒng)籌。
第十一條 建立市縣(區(qū))項目審批聯動協調機制??鐚蛹壒蚕韰f同的項目,市直部門實行統(tǒng)籌規(guī)劃、分級安排資金、統(tǒng)籌建設,加強與各地已有項目的銜接。鼓勵市直部門通過統(tǒng)采分簽模式開展全市統(tǒng)一的信息化建設??梢杂墒屑壗y(tǒng)一建設的項目,縣區(qū)不再重復建設。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十二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代建制的,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調度會議或信息化項目建設業(yè)務會議研究同意。
第十三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jié)能評估、規(guī)劃選址、用地預審、環(huán)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四條 對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按照《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內容提綱》(附件1)編制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單位可引入專業(yè)咨詢設計機構開展方案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提交項目建設方案、數據共享清單(附件2)及數據需求清單(附件3)等進行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 市數據資源局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部門聯審和專家評審,按照要求開展項目審批。
第十六條 縣區(qū)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各縣、區(qū)數據資源局審批通過后,報市數據資源局復核。市直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報市數據資源局審批。市、縣(區(qū))預算金額500萬元及以上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不含運維服務類項目),由市數據資源局組織論證后報省數據資源局審核。省數據資源局審核通過后,按程序審批。
第十七條 對審批通過的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意見進行修改,無意見部分原則上不再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須征求市數據資源局意見。
第十八條 對未納入年度部門預算但根據國家、省、市要求亟需建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項目建設方案、數據共享清單及數據需求清單等,由市數據資源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審批,并征求市財政局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市直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下屬單位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統(tǒng)籌,按照全市統(tǒng)籌建設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后統(tǒng)一申報,不得分散申報。
第二十條 所有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納入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平臺統(tǒng)一管理,通過結構化申報、資源自動關聯、智能輔助決策,實現云資源、組件資源、數據資源的集約利用和共享復用,防止重復建設。涉密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涉及省直部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經市數據資源局審核通過后,由市直對口部門按程序報省直部門審批。
第四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二十二條 通過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登記時,由市數據資源局進行復核;未通過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采購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將項目采購文件提交市數據資源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簽訂項目合同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項目合同(含軟硬件報價清單)等提交市數據資源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簽訂合同,誰負責管理”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及資金使用負責,根據審批通過的項目建設方案實施建設。
第二十五條 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服務類政務信息化項目除外)原則上應當實行項目監(jiān)理制,監(jiān)理所需資金納入項目預算。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充分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政務云服務資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礎設施資源,在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亳州市級節(jié)點上集約化建設。公共場所視頻監(jiān)控類項目應結合全市公共場所視頻監(jiān)控資源整合共享工作要求一并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產生的數據資源應當共享至市數據中心,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全省統(tǒng)一的數據架構和數據標準,實現部門數據匯聚、數據標準化、數據質量提升、數據融合、數據入湖。建立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數據資源充分共享,不得將應當普遍共享的數據僅與特定部門共享,或僅向特定企業(yè)、社會組織開放??梢酝ㄟ^共享獲取數據資源的,原則上不應重復采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tǒng)與數據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二十九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要求,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tǒng),并定期進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
第三十條 貫徹執(zhí)行國家強制性標準,鼓勵采用國家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和行業(yè)通用標準,加強與其他地區(qū)標準的銜接,推進標準化建設,支撐電子政務實施應用。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qū))級協同建設的跨層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根據事權劃分確定相應的建設內容和資金,需縣(區(qū))級承擔的建設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十二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以適應快速迭代的應用開發(fā)需要。
第五章 項目驗收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服務類政務信息化項目除外)竣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組織初驗,初驗通過及試運行后,向市數據資源局提交終驗申請,從市信息化專家?guī)祀S機抽取3名及以上(單數)專家進行驗收,并邀請進行聯審的部門參與。驗收通過后,將驗收報告提交市數據資源局備案。驗收資料原則上包括項目建設總結、監(jiān)理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材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另需提供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
第三十四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向市數據資源局提交延期竣工驗收備案。
第三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應當明確項目免費運行維護服務(不含駐點運行維護服務)及質量保證期限,一般為自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以上。原則上項目合同金額支付期限與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條 加強項目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項目建成后形成的項目成果(如設計文件、源代碼、測試文檔、數據資源、數據接口等)及相關知識產權歸政府所有。
第三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及省、市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建設電子文件歸檔功能,并與市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系統(tǒng)對接。未進行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 涉密信息系統(tǒng)建設項目應當由保密測評機構進行檢測評估,并經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 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服務類政務信息化項目除外),竣工驗收后,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代建單位或項目主管部門自行或選取協審單位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提交市數據資源局備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真實、合法及有效。
第四十條 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服務類政務信息化項目除外),投入運行后12至24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提交市數據資源局備案。市數據資源局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績效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并將后評價結果提交市財政局??冃гu價和后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暫停實施或因故當年無法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數據資源局、市財政局備案。因故當年無法實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申請收回資金。
第四十二條 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項目建設單位已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升級改造,或者擬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如果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不能進行數據共享,但是確有必要建設或者保留的,由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報同級政府,經同級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或者保留。
第六章 項目運行維護管理
第四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維護管理,應當建立項目運行機制,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
第四十四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應當與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亳州市級節(jié)點和政務云、電子政務網絡、市大數據平臺等公共基礎平臺的運行維護相銜接,集約、合理使用資源,避免閑置和浪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代建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跟蹤監(jiān)督、審計等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四十六條 網信、公安、財政、檔案、保密、密碼管理、數據資源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務信息化項目安全保密、建設資金使用、檔案管理、密碼應用、是否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政務數據共享要求等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發(fā)現違反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或審批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建設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第四十七條 相關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履行審批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截留、挪用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或者違規(guī)安排運行維護經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事業(yè)單位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相關方案應當經數據資源管理部門審查。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數據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亳政秘〔2021〕9號)同時廢止。
附件1
亳州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內容提綱
第一章 項目概述
(一)項目名稱、性質
(二)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ㄈ╉椖扛攀?/p>
第二章 項目建設必要性
?。ㄒ唬╉椖拷ㄔO背景
(二)現狀及存在問題
?。ㄈ╉椖拷ㄔO必要性
第三章 項目建設可行性
?。ㄒ唬┈F有軟件環(huán)境
?。ǘ┈F有硬件環(huán)境
(三)現有機房環(huán)境
?。ㄋ模┈F有機構和專業(yè)人員
(五)系統(tǒng)技術路線
第四章 項目需求分析
?。ㄒ唬I(yè)務流程分析
1.業(yè)務應用描述(業(yè)務功能、業(yè)務量分析)
2.業(yè)務流程分析
?。ǘ┫到y(tǒng)需求分析
1.功能需求
2.性能需求
3.數據需求
4.運行管理需求
5.安全需求
第五章 系統(tǒng)技術方案
(一)系統(tǒng)總體架構
1.設計原則和依據(包括標準規(guī)范設計)
2.系統(tǒng)總體架構(包括系統(tǒng)邏輯架構、系統(tǒng)功能架構、部署實施架構)
3.實施技術路線、關鍵技術和難點
(二)網絡拓撲結構
?。ㄈ┰O計方案
(四)信息資源目錄
?。ㄎ澹┫到y(tǒng)安全說明
(六)標準規(guī)范說明
?。ㄆ撸┸浻布渲谜f明
第六章 項目管理
?。ㄒ唬╉椖抗芾斫M織體系
?。ǘ┵|量管理與控制
?。ㄈ╉椖窟\維管理
(四)項目培訓計劃
第七章 項目實施進度
?。ㄒ唬╉椖拷ㄔO周期
(二)項目實施進度詳細計劃
第八章 總投資概算與資金籌措
?。ㄒ唬┩顿Y概算的有關說明
(二)項目總投資概算(總表)
?。ㄈ┩顿Y概算明細表
(四)資金來源與落實
第九章 考核指標及效益分析
?。ㄒ唬┛己酥笜?/p>
1.業(yè)務考核指標
2.功能考核指標
3.性能及安全考核指標
4.應用實施效果考核指標
(二)效益分析
(三)績效目標分析
注:本提綱可結合政務信息化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