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一市民向全市181個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最關心的是“三公”(公車、公款吃喝、公費旅游)消費問題。面對各部門的迥異態(tài)度,行政復議、打官司、投訴,啥招都用上了,7個月后才算拿到最后一個回復。然而,各部門對他申請公開的事項,要么避而不談,要么“無依據公開”,可以說沒有一份是完整回復,還有人把他當成了間諜。不過他仍打算為追求信息公開而努力,推動社會進步。(8月3日《河南商報》)
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后,筆者從媒體讀到的信息公開申請規(guī)模最大、數量最巨的案例,在河南史無前例,全國也可稱得上第一個。很佩服這位內向羞澀的80后年輕人的勇氣和膽識。盡管沒有得到一份完整回復,但該事件所蘊含著的標本意義不在于申請信息公開本身。其意義在于,少數政府部門多年來養(yǎng)成的老大思維、特權觀念正在受到公眾挑戰(zhàn)和撼動。
客觀在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來,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約束與民眾的呼喚下,一些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上做了很多工作,使政府信息公開比過往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毋庸諱言的是,有些政府部門做的還不夠,在信息公開時,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特別是對民眾關心的,如“三公”消費等行政成本的公開更是支支吾吾,不露“廬山真面目”。這么說吧,目前有些政府及部門所掌控的信息,實際上只有一小部分是向社會公眾公開的,絕大部分都是普通人一輩子都看不到的東西。
少數政府部門為何少公開或不公開?不外乎有三:一是不愿公開,不愿意把知情權交給民眾,就是公開了也是“牛頭不對馬嘴”;二是不好公開,如“三公”消費,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嚴禁控制,而少數政府部門不但未控制下來,反而有增。公開了,從上級到民眾都不會樂意;三是不能公開,有少數政府部門原本就存在違規(guī)作為違規(guī)使用等問題,對于這類信息肯定就不能公開,只能讓它“潛伏”,當公民“倒逼”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時,他們就會以“球信息公開”之類的話回敬于人。
眾所周知,信息公開不僅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更是保證民眾在知情前提下實現民主權利的需要。沒有公民的政治參與,就沒有民主政治,也沒有真正的政治文明。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將政府的信息客觀、公正以及盡可能地充分地公開,是對公民的信任,只有在政府與公眾間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系,才能喚起廣大民眾參與政治的熱情。同時,也只有公開,公民才能擁有充分的知情權,進而有效地參政議政。
由此可見,把信息知情權完整地交給民眾,讓民眾有效地參政議政是建立新型政府的必須?!暗贡啤毙畔⒐_,是少數政府部門信息不公開或少公開“順逼”的結果。事實表明,政府部門過分貪戀導致對信息權的壟斷控制——失去信息特權的官僚必將失去巨大利益,他們會利用手中特權千方百計掌握信息的所有權,從而合法地占有信息帶來的收益。然而,王清所做的正是其他社會公民暫時還沒有勇氣去做的事,折射的是公民對政府信息公開與公民對政府信息知情的渴望,而不是王清一個人的戰(zhàn)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