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要求鎮(zhèn)政府公開信息 終審勝訴
家住昌平的李某向昌平區(qū)北七家鎮(zhèn)政府提出申請,要求鎮(zhèn)政府公開拆遷信息遭拒。李某為此告上法院。日前,一中院首度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定政府與租戶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及有關法律依據不屬于個人隱私,終審判令鎮(zhèn)政府對李某公開信息。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多來,北京市民首次通過訴訟獲得知情權。(《新京報》7月5日)
“民告官”早已算不上新聞,但因“信息不公開”而狀告政府的事還不多見。如今,北京市一位普通市民,基于信息的“饑渴”,通過司法程序,直接向政府“開炮”,并贏得官司,獲得知情權。
因為政府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公民敢于將政府靠告上法庭,不僅表明公民法制觀念和權利意識在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的覺悟在提高,更為重要的是,也折射出公眾對政府信息知情權的饑渴。正如人民網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半年后的調查顯示,在逾萬名參與調查的網民中,竟有逾八成的網民強烈愿意獲取政府信息知情權。
然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來,不僅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且現(xiàn)實與透明政府之間的距離,仍十分遙遠。譬如,依照北京市政府發(fā)布的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給了“不及格”的評價,在“百分制”的評估中,北京52分,在全國31個省級政府中排名第11,全國只有9個省份被認定及格,其中黑龍江、上海84分。(《新京報》5月12日)
盡管這張政府信息公開成績單,并不一定非常精準,但筆者覺得,起碼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基礎秩序發(fā)生了大問題,可以說,迄今為止,政府信息公開還只停滯在造勢層次,還有沒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至于公眾知情權為何得不到滿足,甚至受到政府的百般阻撓,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沒有信息公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目前,社會上90%以上的信息掌控在政府手中??梢哉f,信息的公開透明,不僅會使一切暗箱操作失去存存的空間,也會剝奪政府特別是職能部門的權力尋租的生存條件。正因為如此,主動抵制信息公開已演變成政府部門的本能。
與此同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存在缺陷。據悉,在“不予公開”的信息中,有超過六成給出的理由是“國家秘密”。很明顯,現(xiàn)行條例中“不予公開”的信息,操作的彈性很大,很難“界定”清楚,使政府部門大有空子可鉆。掌握信息的部門和單位對那些涉及到自己利害關系的信息,完全可以借口“保密”和“安全”的需要,不公開或者盡量縮小公開的范圍,因為這種信息公開的自由栽量權完全掌握在這部分人的掌心。
以上兩方面原因的存在,就注定了公眾獲得政府信息知情權是一廂情愿,此路不通。因此,筆者覺得,要想使政府信息公開變得暢通無阻,沒有任何阻力,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門的主觀能動性,讓信息公開扎根于每位官員的心中,自覺地公開一切可能公開的政府信息;與此同時,抓緊修訂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譬如“不予公開”信息的界定,以及減少自由栽量權等,從而使政府信息公開符合大多數公眾的意愿,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