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wǎng)訊 沸沸揚揚的“躲貓貓”事件業(yè)已落下帷幕。然而,一個普通刑事案件卻轉化為社會公共事件,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繼而在全國上下掀起軒然大波,它留給人們的反省其實才剛開始。
簡要回顧該事件的事實及關鍵節(jié)點:一、看守所及駐所檢察室失職瀆職,致看守所管理混亂,牢頭獄霸長期存在;二、李蕎明看守所中被牢頭獄霸毒打致死;三、公安局敷衍塞責,對外宣稱,李蕎明死因為玩“躲貓貓”游戲而意外死亡;四、“躲貓貓”死因說因其不合常理得近乎滑稽而引起網(wǎng)民和輿論的強烈關注與質疑,一度出現(xiàn)“民警毆打犯人或者官官相護”的猜測;五、宣傳部門“高姿態(tài)”地組織網(wǎng)民調查團,然而卻遭遇法律瓶頸:偵查階段,應該保密;六、網(wǎng)民調查團的無果而終,進一步加重了網(wǎng)民及輿論的猜疑,事件公共性程度亦進一步升級;七、上級機關介入督促偵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牢頭獄霸毆打致死。
以上即是“躲貓貓”事件發(fā)生、發(fā)展的完整過程。從本不該發(fā)生的刑事案件竟然發(fā)生了,到普通刑事案件由于有關機關的不當言行而一步一步升級為社會公共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前期的六個階段,只要相關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向社會公開信息,在事件升級后依法處理而不是隨口行事,“躲貓貓”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毋庸置疑,“躲貓貓”事件的教訓是深刻的,各級各類機關均應引以為戒,而作為專門社會糾紛解決機關的法院,尤其需吸取教訓。
筆者以為,“躲貓貓”事件至少給法院工作以下幾點啟示。第一,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思想,切實而認真的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在各自本職工作中不出紕漏,不留隱患。第二,始終牢牢把握法律和事實這兩個法院工作的“抓手”。“依法律為依據(jù),依事實為準繩”是法院工作的基本原則。因此,只要我們每一位法官在辦案時著力查清事實,認真找準法律,從而就能夠做出公平正義的裁判。如此便能夠避免各種不和諧事件的發(fā)生。第三,發(fā)生事件后,認真對待,切不可敷衍塞責、馬虎行事,冒然公布不合情、不合理、經(jīng)不起推敲的所謂結論。第四,合法有度的信息公開。謠言止于真相,“正義不但要申張,而且必須眼見著被申張”(英國法諺)。作為有著嚴格程序設計機制的法院,更應有公開的意識。事件處理的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布。當然,解決問題及公開信息的每一步必須嚴格限定在法律的尺度內,不可隨意行事,否則,將不但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率性而為本身也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法院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專門機關,同時也因此成社會矛盾聚焦之地。這就要求每位法院工作人員必須“誠惶誠恐”、“如履薄冰”,必須認真分析“躲貓貓”及其它類似事件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及原因,并從相關機關對該類事件的處理中總結出經(jīng)驗教訓。惟此,才能確保法院工作讓人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