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高潮迭起。簡單梳理一下“躲貓貓”事件的脈絡:24歲青年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2月8日因“重度顱腦損傷”離開晉寧縣看守所四天后不治身亡。警方給出的解釋是,李的死亡原因是因為放風時間與同監(jiān)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貓貓”游戲所致。云南省委宣傳部成立網民調查團前往調查并無斬獲,相反,“網民調查團”成員身份卻被人肉搜索并被指為“御用網民”。23日,云南官方公布了QQ聊天記錄,以證明“躲貓貓”網民調查團成員并不是托兒。

  在“網民調查團”把“躲貓貓”事件引入高潮的時候,無論是云南官方還是專家學者都高度評價了“網民調查團”的首創(chuàng)意義。其實早在2005年,“陳易賣身救母”的網絡求助所引發(fā)的網絡風暴中,網民“八分齋”等人對求助人陳易展開的獨立調查,已經將“網民調查”的首創(chuàng)意義呈現(xiàn)給了媒體。只不過,三年之前的“網民調查”,針對的是和慈善有關的社會事件,而這次“網民調查團”所調查的對象是一樁刑事案件而已。

  說實話,在“躲貓貓”網民調查團展開調查的那一刻起,我并不對其持有過高的期待。李蕎明之死人命關天,沒有被賦予法律效力的民間調查團體,怎么可能觸及到事件的核心呢?對一個案件的懷疑,最終還需回到司法途徑來解決。調查和質疑是兩回事,警方給出了調查結論,作為旁觀者,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有提出懷疑的權利,卻無法直接調查死因。如果普通人都可以調查清楚一個人的死因,那我們研究的專業(yè)刑偵學等技術手段還有什么用處?

  “躲貓貓”網民調查團所具有的意義,無非是體現(xiàn)了政府與民意的良性互動,這種“網民調查”的輿論監(jiān)督方式,只是說使普通公民有了一條新渠道去了解、接近真相。也許,這種形式的輿論監(jiān)督,還可以降低以往公安部門閉門偵查、立案、審判而造成的冤假錯案的幾率。

  網絡輿論不一定要靠網絡的方式去解決,這應該算作常識。可惜,我們不自覺地夸大了網民的意義。瀏覽一下我們每天接觸到的信息不難發(fā)現(xiàn),自從網民“魑魅魍魎2009”偶然撿到了兩省官員公款出游的詳細資料并在網上曝光引發(fā)震蕩后,我們接二連三地看到各種腐敗行為被曝光。包括那個抽天價香煙的周久耕,這所有的被曝光的腐敗行為,哪一起又是被網民所查處的呢?還不全是“落地”后被現(xiàn)實中的國家機構所懲辦的么!

  網民可以制造輿論——在網絡上,公民的自由表達可以得到充分的張揚,網絡成為匯集民意的強有力平臺,民意勢必會反哺社會,推動社會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發(fā)展;但網民卻無力探究真相——那些風起云涌的網民曝光,只是真相的表層,最后還是要靠國家機構來查證。或者說,網民可以在制造的輿論中無限地接近真相,而直接探究真相的使命,遠遠不該由網民自己來承擔。如果網民無所不能地取代國家機器,那才是最大的荒唐。

  “無限制造輿論,有限探究真相。”明白了這一點兒,厘清了網民的能量與局限,我們才會客觀、冷靜、理性地對待網民,而不是時不時地對網民表現(xiàn)出“亢奮”,動輒以為一“網民”就萬事大吉了——洛陽剛剛當選的“網民代表”如此,“躲貓貓”中的“網民調查團”同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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