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一直是公眾的需求、政府的追求。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被稱為“陽光法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看作是將政府信息公開從理念到實踐、從試驗到法治層面的升級。
在政府探索信息公開之路上,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在不斷豐富完善,從過去的文件、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tǒng)形式發(fā)展到了新聞發(fā)布會、政府網站等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新方式。中國政府網、各級政府網站的建立,無不標志著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正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
政府信息公開凸顯新媒體力量
汶川大地震后20多分鐘左右,有關震情的權威發(fā)布便在政府網站出現。此后,更是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媒體24小時不間斷滾動地直播災情、實時更新傷亡數字,讓公眾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滿足了知情權。正因為如此,這次抗震救災的信息公開被稱為“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典范之作”、“達到政府信息公開的極致”。
在社會突發(fā)事件的政府信息公開中,互聯網“主角”地位凸顯,可以預期的是,這種“主角”地位還會延伸到日常狀態(tài)的政府信息公開之中。這是因為互聯網具有其他媒體無可替代的優(yōu)勢。一是互聯網傳播方便快捷?;ヂ摼W是以光速在傳播信息,發(fā)布一條信息只需輕擊鼠標就行。更為重要的是,互聯網具有信息記憶功能,公眾可以隨時上網搜索。二是互聯網信息沒有邊界。政府需要公開的信息很多,海量的信息只適合網絡承載。報紙有版面限制、廣播電視有時間限制,而互聯網則無邊無際,再多的信息都可以傳遞。三是互聯網的受眾群體與日俱增。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是要讓更多的公眾知曉,而據最新數據顯示,我國的網民已超過2億多人,而且還在高速增長。四是互聯網的互動性強。傳統(tǒng)媒體公開信息只是一種單向傳遞,缺乏與公眾的溝通?;ヂ摼W則不同,公眾可通過論壇、跟帖、發(fā)郵件、博客等形式來表達訴求。
新媒體對信息公開提出新要求
新媒體已經從社會的精英階層專用的工具發(fā)展成為大眾性的媒介?;ヂ摼W技術的革命和應用的拓展沖擊著政府信息公開,也會深刻變革政府管理方式。
從機遇方面來看,新媒體為政府信息公開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網絡開放、互動、即時、高速等特點為政府信息公開創(chuàng)造了一個良好的實施環(huán)境。同時,網絡環(huán)境帶來的民主觀念與平等意識的深入人心也為政府信息的公開提供了思想認識上的保證。此外,成熟的網絡系統(tǒng)還可以為上網單位提供信息發(fā)布、信息傳輸、信息交流等服務器平臺和網絡環(huán)境,這一切將從形式和內容兩方面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
從挑戰(zhàn)方面來看,互聯網是一種消除控制信息“本能沖動”的積極力量。從目前信息公開的情況看,還存在著信息公開不規(guī)范、不全面的問題,有些信息的掌控權,還基本取決于政府單方面的意志。更為嚴重的是,有些政府部門或官員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還有壟斷、封鎖信息的慣性。盡管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網站,但有些并未承擔起發(fā)布政府信息的功能,而是異化為轉載媒體報道的網站,角色定位發(fā)生嚴重錯位。更有不少基層的政府網站長時間得不到更新,有的根本無法打開,成為“死網”。應該看到,隨著“陽光法案”的深入實施,網絡的力量會沖破信息封鎖,使其走上公開的軌道。
互聯網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挑戰(zhàn)還體現為直面政府的應急反應能力。網絡時代,謠言的傳播可能產生“蝴蝶效應”。當突發(fā)公共事件發(fā)生時,如果政府權威的聲音缺失,那么公眾不僅是茫然的,而且也會以訛傳訛,在互聯網上迅速膨脹。因此,要求政府對信息資源進行管理、識別、定位與公開的能力更高。比如,汶川大地震中,政府均及時對“萬元帳篷質疑”、“捐贈款項提留管理費”、“采購救災藥索超額發(fā)票”等信息進行積極回應,并采取措施加強了相關方面的監(jiān)管,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