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yè)性經(jīng)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人民日報11月16日)
市民上書要求政府公開財務費用在國內(nèi)實屬罕見,但這確實又滿足了絕大多數(shù)公民的意愿?!吨腥A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政府需要接受更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如何在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上公開透明財務費用是當前值得思考的重要議題。
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于納稅人,“作為一名公民和納稅人,有權利知道每一筆錢是如何花掉的”。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既是行使公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jiān)督。公開這類信息對提高公民政治參與能力、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門和群眾關系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相反,財務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為有機可乘,使得部分官員有了各種各樣的借口去假公濟私、去揮霍國家和人民的財產(chǎn)。政府一味地限制信息發(fā)布,甚至隱瞞、謊報、漏報信息只能是引來更多的非議,增加民眾對政府的質(zhì)疑和不滿。這不僅僅損害了政府在民眾面前的形象,還嚴重降低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是造成官民關系緊張的一個主要原因。
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目標,也是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也充分說明了當前民眾參政議政的熱忱,是公民權利的一種合理訴求,值得我們鼓勵和推廣。
對于部分官員認為公開財務難度極大的言論,筆者并不認同。萬事開頭難,不能以財務涉及隱私和公開繁瑣為由避重就輕地處理。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者是地方重要文件的信息,政府予以合理控制發(fā)布也是合乎情理,但對于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如財務、救助等信息,政府各部門加大監(jiān)察力度,做好帳目登記核算工作,具體責任落實到人,相信政府公開“辦公費”只是一個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