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黨政部門云計算服務網絡安全管理的意見》發(fā)布
 

  中央網信辦于近日發(fā)布了《關于加強黨政部門云計算服務網絡安全管理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各級黨政部門務必要充分認識到云計算服務網絡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并且提出若干基本要求。同時,《意見》中明確要對云計算服務進行提供商進行審查,并加強服務過程中的持續(xù)監(jiān)督與指導。

 
  《意見》要點如下:
 
  中央網信辦提出,各級黨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增強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加強采購和使用云計算服務過程中的網絡安全管理。同時,中央網信辦明確了幾點基本要求:
 
  安全管理責任不變。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不隨服務外包而外包,無論黨政部門數據和業(yè)務是位于內部信息系統還是服務商云計算平臺上,黨政部門始終是網絡安全的最終責任人,應加強安全管理,通過簽訂合同、持續(xù)監(jiān)督等方式要求服務商嚴格履行安全責任和義務,確保黨政部門數據和業(yè)務的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互操作性、可移植性。
 
  數據歸屬關系不變。黨政部門提供給服務商的數據、設備等資源,以及云計算平臺上黨政業(yè)務系統運行過程中收集、產生、存儲的數據和文檔等資源屬黨政部門所有。服務商應保障黨政部門對這些資源的訪問、利用、支配,未經黨政部門授權,不得訪問、修改、披露、利用、轉讓、銷毀黨政部門數據;在服務合同終止時,應按要求做好數據、文檔等資源的移交和清除工作。
 
  安全管理標準不變。承載黨政部門數據和業(yè)務的云計算平臺要參照黨政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安全管理,服務商應遵守黨政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政策規(guī)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技術標準,落實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接受黨政部門和網絡安全主管部門的網絡安全監(jiān)管。
 
  敏感信息不出境。為黨政部門提供服務的云計算服務平臺、數據中心等要設在境內。敏感信息未經批準不得在境外傳輸、處理、存儲。
 
  在云計算服務范圍上,中央網信辦提出合理確定采用云計算服務的數據和業(yè)務范圍。黨政部門要參照《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指南》等國家標準,對數據的敏感程度、業(yè)務的重要性進行分類,全面分析、綜合平衡采用云計算服務后的安全風險和效益,科學規(guī)劃和確定采用云計算服務的數據、業(yè)務范圍和進度安排。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業(yè)務,不得采用社會化云計算服務。對于包含大量敏感信息和公民隱私信息、直接影響黨政機關運轉和公眾生活工作的關鍵業(yè)務,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考慮向云計算平臺遷移。對于保護等級四級以上的信息系統,以及一旦出現問題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業(yè)務不宜采用社會化云計算服務。
 
  有鑒于此,中央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云計算服務安全審查機制。對為黨政部門提供云計算服務的服務商,參照有關網絡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網絡安全審查,重點審查云計算服務的安全性、可控性。黨政部門采購云計算服務時,應逐步通過采購文件或合同等手段,明確要求服務商應通過安全審查。鼓勵重點行業(yè)優(yōu)先采購和使用通過安全審查的服務商提供的云計算服務。
 
  在使用云計算服務的過程中,中央網信辦認為應重視持續(xù)指導和監(jiān)督。黨政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等有關要求,參考相關技術標準和指南,同服務商簽訂服務合同、協議。合同和協議要充分體現網絡安全管理要求,明確合同雙方的網絡安全責任義務。直接參與黨政業(yè)務系統運行管理的服務商人員應簽訂安全保密協議,必要時要對其進行背景調查。黨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義務,監(jiān)督服務商加強安全防護管理,要求服務商在發(fā)生網絡安全案件或重大事件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開展調查工作。要組織對云計算服務的安全監(jiān)測,加強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通報安全隱患。
 
  此外,中央網信辦還提出應強化保密審查和安全意識培養(yǎng)。黨政部門應建立健全云計算服務保密審查制度,指定機構和人員負責對遷移到云計算平臺上的數據、業(yè)務進行保密審查,確保數據和業(yè)務不涉及國家秘密。綜合分析數據關聯性,防止因數據匯聚涉及國家秘密,不得使用非涉密網絡中的云計算平臺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黨政部門在使用云計算服務前,要集中組織開展機關工作人員網絡安全和保密教育培訓,明示使用云計算服務面臨的安全保密風險;要求服務商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和保密教育,自覺維護黨政部門云計算服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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