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破題機遇,它被列入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必須狠抓落實的一項政治任務。
長期以來,許多政府機關部門政務信息不透明、不公開的現(xiàn)象備受詬病,一些部門筑起“水泥墻”,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政務信息公開;一些部門堅持“能不說就不說”,常常以“正在調查”、“仍在核實”、“領導不在”為由消極公開;還有一些部門“說半句、留半句”,有的甚至刻意隱瞞。
政務信息公開推進慢、推進難,有其主客觀原因。
在主觀層面,一些政府部門做官的思維根深蒂固,對服務型政府認識不及時、不深入,總認為要將信息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牢牢掌握在手中。
在客觀層面,政務信息公開自上而下“有目標,缺路徑、缺時間表、缺監(jiān)督”的“一缺三”推進方式,難以保障工作成效。
比如,作為依據(jù)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政務信息界定,到信息公開主體、方式、范圍、與其他法律法規(guī)銜接等,都還欠缺細化、可操作的制度設計。再比如,“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很好,但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個人仍可有意放大“例外”的范圍。
缺乏明確的改革時間表、路線圖,以及監(jiān)督問責機制,這使政務信息公開成一項能拒絕、能敷衍、能拖沓的“軟項目”。
事實證明,我國目前政務信息公開水平,已成為制約全面深化改革的“梗阻”。試想,如果政務體系能切實做到“決策公開、執(zhí)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那么相關領域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也勢必會收斂許多。
面對機關部門改革內(nèi)生動力不足的實際情況,當前全面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宜從三個方面著手突破:
一是將政務信息公開納入法律保障范圍??裳芯繉F(xiàn)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由法規(guī)升格為法律,并厘清它與保密法、檔案法的關系。
二是進一步明確政務信息范圍、公開方式,細化、豐富制度體系,在建立政府信息不公開“負面清單”情況下,厘清“例外”的范圍。
三是嚴肅問責、獎懲并舉。強化媒體、公眾對政務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對帶頭公開、規(guī)范公開的機關部門予以獎勵。比如,可由國家各部委率先示范,帶頭建立政務公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