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多地探索實踐情況看,當前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可能面臨內部存有阻力、配套制度滯后等方面障礙。對此,有關人士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配套,并發(fā)揮引導作用、規(guī)范行業(yè)秩序,促進政府購買云服務有序推進。

  全面推進府購買云服務面臨障礙

  有關人士反映,盡管各級政府認同購買云服務是信息化建設方向,一些地方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也取得了成效,但總結多地實踐情況看,當前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仍面臨多方面障礙。

  部門尚未適應購買云服務“三個改變”。政府購買云服務,對傳統(tǒng)政府采購行為帶來了由購買“硬件”到購買“純服務”的使用習慣改變,由“各自分管”到“集中統(tǒng)管”的采購主體改變,由“先買后用”到“按需付費”的采購模式改變。對于這些改變,不少政府部門缺乏認知、尚未適應。

  工信部通信發(fā)展司副司長陳家春分析稱,相關部門對云服務模式缺乏了解,可能引發(fā)的后果值得警惕:一是受傳統(tǒng)思維影響,在國外云服務商游說下,仍走買“云設備”的老路,且堅持“買最好的、買國外的”;二是“為了云而云”,出現(xiàn)新一輪政府云中心建設熱潮,導致購買云服務模式異化走樣。她認為,未來我國政務云“應該是若干個云,而不是遍地開花的云”,即由國內幾家主流云服務商構建云平臺,適應各級政府部門的需求,提供政務云服務。

  多項配套制度難以適應“服務購買”。全國人大代表、浪潮集團董事長孫丕恕介紹,各級政府部門過去在貨物采購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但怎么買看不見、摸不著的云服務,還缺乏依據,制度層面的一系列新問題制約政府購買云服務的進一步推進。

  相關配套制度滯后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購買云服務的財政預算通道不暢,云服務尚未列入地方財政購買目錄,政府購買云服務工作牽頭部門不明確,云服務的技術和安全標準、計價方式以及行業(yè)規(guī)范尚未明確,云服務商資質難以評定等。

  相關部門“三重顧慮”滋生推進阻力。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地方認同“政府購買云服務是大勢所趨”的觀點,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仍存有多方面顧慮,導致“有共識難落實”。

  其一,部門對數據共享存有顧慮,政務數據條塊化現(xiàn)象嚴重。其二,政府信息中心人員考慮自身安置,主觀上對政府購買云服務產生抵觸情緒。一個突出現(xiàn)象是,目前西部省份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比東部地區(qū)阻力更小,因為東部沿海各省份城市政府信息化建設起步早,各級政府信息中心涉及大量設備和人員,推進購買云服務即面臨“破與立”的問題,內部阻力大,而西部地區(qū)相關工作涉及面小,推進成本低。

  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配套

  受訪者認為,上述障礙是多地相關部門在實踐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具有普遍性。他們建議,從頂層推動入手形成聲勢,并完善有關配套政策,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

  加強宏觀引導,全面推進政府購買云服務。一方面,加強輿論宣傳,轉變政府部門傳統(tǒng)信息化建設、管理思維,充分認識購買云服務對于財政資源節(jié)約、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效率提升的價值,推動各級政府將信息化建設由自建、自管、自用轉變?yōu)榻y(tǒng)一購買云服務的方式。建議總結先行啟動城市政府購買云服務的經驗,設立云服務的標準、規(guī)范年,形成在全國推廣的政務云服務模式。

  另一方面,引導傳統(tǒng)信息化部門轉型。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力達認為,購買云服務模式下,相關人員須轉變傳統(tǒng)的信息產品系統(tǒng)管理方式,將關注的側重點由設備轉向服務,將以往設備采購維護工作逐步切換到信息系統(tǒng)需求研究及框架設計上來,結合政府實際工作向云服務商提出更加科學、人性化的服務需求。

  建立完善政府購買云服務的多項配套制度。一是明確部門分工,建議由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政府采購云服務工作的組織指導,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要求;工信部門負責制定數據中心整合計劃、部門云計算應用計劃、政府采購云服務合同模板、服務質量和信息安全審查的技術規(guī)范;各級集中采購機構負責政府采購云服務的組織實施。

  二是將云服務納入各級政府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擴大原政府采購“電子政務專項”內涵,增加云服務內容,或者在財政預算中設立“云服務專項”資金。此外,出臺鼓勵購買云服務措施,比如參考杭州市做法,新建信息化項目優(yōu)先考慮云計算技術,如不采購云計算服務需書面說明原因。

  三是建立彈性預算制度。云服務模式的特征是按需購買資源、按需付費,這需要改變原有的固定預算制度,建議財政、工信、采購等部門加強協(xié)同,針對購買云服務特點,建立更加靈活實用、重在監(jiān)督審查的預算制度。

  引導規(guī)范云服務行業(yè)秩序

  有關人士認為,在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配套外,有關部門還應當發(fā)揮引導作用,規(guī)范云服務行業(yè)秩序。

  一是建立云服務技術標準和認證審查制度。工信部電信研究院互聯(lián)網研究中心主任何寶宏認認為,政府購買云服務亟須厘清的標準包括云服務器、云容災、云數據庫等的服務采購清單、操作使用和安全保障規(guī)范等系列技術標準。

  建立云服務認證審查制度。據介紹,美國由國家總務署、國家安全局、行政管理和預算局、聯(lián)邦首席信息官委員會等政府部門的專家組成評估機構負責云計算技術應用與安全的認證審查。業(yè)內人士建議,我國宜選擇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標準對云服務的服務質量和信息安全進行評估,跟蹤服務質量的落實情況和信息安全的評估,開展周期性評估,保證服務質量;制定嚴厲措施,對有嚴重違反服務協(xié)議和信息安全行為的云服務商采購進行相應處罰。

  二是建設國家數據信息安全制度保障。孫丕恕建議,對于國防、政府、商業(yè)應用不同類別的信息技術產品審查、檢測實行區(qū)別的管理政策,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安全審查機制。比如,對進入軍事國防信息系統(tǒng)、政府信息系統(tǒng)及事關國家公共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wěn)定的電信、能源、金融、交通等關鍵基礎信息系統(tǒng)的信息技術產品進行強制性安全審查,并建立信息技術與產品的準入機制。

  加強信息安全立法。據介紹,縱觀美國信息安全戰(zhàn)略發(fā)展歷程,始終將保護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作為其信息安全體系的核心。通過一系列的國家立法、授權國家干預等措施,強化基礎信息系統(tǒng)建設、維護、防范等方面監(jiān)管。各界人士認為,我國應出臺一部明確公民、企業(yè)保護國家數據信息安全責任的法律制度,使之成為在政府購買云服務過程中,對云服務商提出各項管理要求、技術要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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