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由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美國耶魯大學中國法中心等組織召開的“信息公開中的爭議解決及監(jiān)督”座談會上獲悉,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呈現(xiàn)快速增長的趨勢,在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領域,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案件比重逐年增加,而“查詢不到信息”成信息公開糾紛主因。為此與會專家建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近六年,應該適時修改以應對上述形勢變化。
在25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改研討會上,法治政府研究院在自己設計起草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中提出,應該參照吸取國外先進經(jīng)驗,在政府制作或獲取的所有現(xiàn)存信息中經(jīng)過充分檢索查詢仍無法找到的,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查無信息告知書》,并告知有關具體的查找情況。。
信息公開糾紛駁回起訴居多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改研討會上,來自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程琥庭長介紹,北京近年來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糾紛案例占整個行政訴訟的比重不斷增加。2012年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所占比重為十分之一,而2013年時已經(jīng)猛增到占比六分之一。
據(jù)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相關人士介紹,目前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已經(jīng)成為北京市受理行政復議最多的類型。
根據(jù)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在2013年10月發(fā)布的《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審查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當前的政府信息案件絕大多數(shù)涉及到基本民生問題。但是在各地法院關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裁判結果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數(shù)量最多。例如2010年北京各級法院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264件,其中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達234件,占一審審結案件的88.6%。雖然2011年和2012年這個占比數(shù)不斷下降,分別為41.7%和39%,但是在各類裁判結果中數(shù)量最多。
信息不存在成不公開主要理由
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支持中心的《報告》調查結果指出,信息不存在成不公開主要理由。在北京市各級政府2012年已經(jīng)答復的16468件申請中,答復“信息不存在”的達4130件,而答案非政府信息的僅297件,答復非本機關職責的僅2016件,直接答復不予公開的僅421件?!秷蟾妗贩治觯姸?ldquo;信息不存在”的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行政機關經(jīng)過檢索未找到與申請人要求相一致的政府信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該行政機關制作或職責范圍內;被申請行政機關未對該信息進行制作或保存;該信息遭滅失而不復存在;雖然該信息存在,但出于某種原因被申請行政機關答復“信息不存在”。針對這些情形,相關法院在審理相關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時如何處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具體規(guī)定,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該如何處理也一直存在爭議。
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成“擋箭牌”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1條規(guī)定,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優(yōu)銀律師表示,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理由拒絕向相對人公開政府信息。在實踐中答復“信息不存在”越來越多地被行政機關當做處理政府信息申請的主要手段,甚至成為行政機關不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理由。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認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這種答復方式不僅過于武斷難以證實,而且有悖于國際信息公開通行慣例,亦對證明過程提出了挑戰(zhàn)與難題。參考世界通行做法,經(jīng)過適當方式和足夠努力仍不能查到所需信息的,并不一定說明該信息自始客觀不存在,只能說明根據(jù)現(xiàn)有條件和實際情況無法查找到,在訴訟環(huán)節(jié),答復機關需要舉證證明已經(jīng)合理足夠的努力。
為此,法治政府研究院起草的“政府信息公開法”提出,根據(jù)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內容,在政府制作或獲取的所有現(xiàn)存信息中經(jīng)過充分檢索查詢仍無法找到的,應當作出《查無信息告知書》,并告知有關具體的查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