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上有帖子稱,陜西洋縣一鎮(zhèn)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長勾結(jié)拐賣、轉(zhuǎn)賣、強奸民女。24日,洋縣在漢中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該帖與事實不符。洋縣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法追究發(fā)布不實網(wǎng)文者及相關網(wǎng)站的法律責任。(見4月27日《京華時報》)
拋開這個事件的具體細節(jié)不談,我只為那位熱心的網(wǎng)文發(fā)布者擔心,我擔心她會像一只可憐的小雞一樣,被當?shù)卣销椧话愕?ldquo;抓進去”,再次制造“因言獲罪”的悲劇。雖然說,那個帖子只是針對所謂的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長個人的,可當事人尚且沒有表態(tài),政府卻敏感而急切地跳將出來,究竟是為了什么?帖子誹謗了政府嗎?政府可以被誹謗嗎?網(wǎng)絡時代,群眾監(jiān)督的浪潮勢不可擋,而政府仍然擺出一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架勢,隨時準備撲殺任何膽敢冒犯者,這種虛張聲勢,如果不是虛弱的表現(xiàn),起碼也暴露了權(quán)力表面傲慢、霸道中的極度不自信。否則,一個堂堂的政府,何至于和一個與自己無關的帖子較勁?
動輒以公權(quán)力來威懾老百姓,企圖靠“堵老百姓的嘴”來維護和挽救自己的形象,這顯然是緣木求魚。之前的“彭水詩案”、“稷山文案”也好,最近的“王帥誹謗案”、“吳保全誹謗案”也罷,哪一個不是在沸沸揚揚之后,以臭名昭著而告終!“進京抓記者”的官員更是因過于狂妄而丟了烏紗帽。在在事實,殷鑒不遠,為什么就撼不動一些地方官員不可一世的權(quán)力觀?傲慢的權(quán)力何時才能對人民群眾歉抑一些?
其實,在“黃有杰尋女”這件事情上,當?shù)卣⒎菦]有值得反思和檢討的地方。一個妻離子散的父親,背井離鄉(xiāng),尋找自己離散多年的女兒,眼看著女兒在異鄉(xiāng)遭受強奸(哪怕是他自己認為如此呢),莫名其妙地淪為殘疾人的“老婆”,卻無力解救;求助于政府,卻被推來推去,以至于他“老婆在尋女兒途中凍死荒郊外,他自己尋找女兒5年,吃盡人間苦頭”。然而,當?shù)卣粌H沒有認真對待,連基本的人道主義援助也付之闕如。不僅如此,還好意思說他“編造謊言,四處上訪,意在給洋縣政府施加壓力,最終達到索要錢財?shù)哪康?rdquo;,這哪里還有一點人民政府的味道?
報道說,2004年,黃有杰的兩個女兒到洋縣時,年齡分別才為17歲和15歲。而幼小的妹妹后來居然有過兩次“婚姻”,第一次嫁給了一個殘疾人——你能相信,“她們是自愿嫁到洋縣的,而且目前生活幸福”的鬼話嗎?除非那曾經(jīng)15歲的少女是個白癡。
不過,就讓我們相信洋縣政府一回,接受這兩姐妹“目前生活幸福”的現(xiàn)實吧??稍诋敃r,被人拐賣或者誘騙而來的兩個少女為人妻子,符合婚姻法嗎?如果違法,為什么洋縣政府對此置若罔聞,只字不提?把尋女的父親說成“魔鬼”,而把洋縣及“人大代表”當作拯救這兩姐妹的天堂和天使——一級政府,如此顛倒是非,罔顧法紀,實在令人瞠目。而不思己過,卻揚言要“追究發(fā)布不實網(wǎng)文者及相關網(wǎng)站的法律責任”,則是典型的光屁股趕狼——膽大不知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