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管理辦法為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定規(guī)矩
凡是能共享的政務數據,一律不得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重復采集
為規(guī)范和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提高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日前,我省出臺了《遼寧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務數據資源,是指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字、數字、圖表、圖像、音頻、視頻等各類數據資源,包括政府部門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務信息系統(tǒng)形成的數據資源等。
《辦法》指出,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應當遵循統(tǒng)籌規(guī)劃、集約建設、匯聚整合、共享交換、有效應用、保障安全的原則。政府部門根據本部門業(yè)務職能和責任分工,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采集、核準與提供電子化、結構化的政務數據資源,保障共享政務數據資源來源唯一、內容有效、符合全省統(tǒng)一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政務數據資源真實、準確、完整、可用。同時要負責維護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在法律、法規(guī)作出修訂或者行政管理職能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更新。
《辦法》要求,政務數據資源原則上應當予以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應當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依據或者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同時,《辦法》強調,政府部門要充分利用共享的政務數據資源提高決策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凡是能夠從共享平臺獲取的政務數據資源,一律不得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重復采集。政府部門提供政務服務,應當根據共享數據資源精簡程序,優(yōu)化流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此外,政府部門通過共享平臺獲取的文書類、證照類、合同類政務數據資源,與紙質文書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辦法》提出,政務數據工作機構應當加強共享平臺安全防護,建立防攻擊、防泄露、防竊取的監(jiān)測、預警、控制和應急技術保障措施,確保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時和歸集后的數據資源安全。(記者 孔愛群)
附:國脈“一網通辦”核心支撐系統(tǒng)(GDBOS),助力數字政府建設
數字政府2.0操作系統(tǒng)、政務數據體系2.0基礎標配、政務服務一體化升級方案。又名“政府數據業(yè)務操作系統(tǒng)”(GDBOS), 是基于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各地實踐經驗、數據體系理論、微服務技術架構,圍繞“大數據、大系統(tǒng)、大平臺”融合一體思路,為各地數字政府升級而量身打造的一套作業(yè)平臺。運用數據體系、標準治理、業(yè)務再造、組織進化等工具和方式,可從結構、標準、模塊架構上對當前政務服務平臺體系進行優(yōu)化、重組和升級。有效適配部委、省、市、縣(區(qū))不同層次需求,支撐數據整合共享、政務流程再造和服務模式升級,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夯實數字政府基礎,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重要支撐。
依托"產品+數據+標準"框架,構建"標準支撐、數據體系、業(yè)務再造、數據治理、管理賦能"五大體系,無縫銜接既有業(yè)務系統(tǒng),有效驅動政務服務整體運作:①落腳在“辦成”,把政務數據歸集到一個功能性平臺,企業(yè)和群眾只進一扇門就能辦成不同領域事項;②綜合提升政府政務服務、數據整合與治理能力,并最終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與智慧組織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