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吃螃蟹者”
法國是歐洲最早實行信息公開的國家,于1978年制定了《自由獲取行政文件法》。法國政府信息除了機密和隱私,均可自由獲取。
法國是歐洲最早實行信息公開的國家,于1978年制定了《自由獲取行政文件法》,對公民如何獲取行政文件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次年,法國又制定了《改善行政與公眾關系法》,規(guī)定“所有行政文件都可以依申請獲取?!?/p>
對于法國的政府信息來說,沒有“可公開文件列表”,只有“不能公開的事項”。具體來說,百姓不能查閱的行政文件包括有關國防、國家安全秘密的文件、有關私生活的事項、醫(yī)療記錄、工商業(yè)機密、對違反稅法和關稅的偵查等秘密事項。除了這些文件,其余任何形式的公共信息民眾都可以通過查閱和有償復印的方式獲知。
2000年,法國成立了公共服務網(wǎng),這個網(wǎng)站就像一本百科全書,以滿足民眾“實際需要”為基本原則,實行“告知權力”和“滿足要求”兩項職能。如果你想申請居留證明,如果你想買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或者你想了解自己應該如何申辦一家企業(yè),都可以通過這個網(wǎng)站“一網(wǎng)知天下”。
在巴黎生活的華人施先生介紹說,他每個月都能收到一份免費雜志,這本雜志是一本信息大全。雜志里詳細介紹了政府在這一個月的活動,包括市政建設和出臺政策等,雜志里還提供了社區(qū)生活所有公共事務的詳細內容。除了通過平面媒體公開政府信息,法國所有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網(wǎng)站,都開設有信息公開欄目。信息公開的范疇從開支明細到職權范圍無所不包。這不僅為民眾提供了便利,也為相關機構節(jié)約了行政成本———法國的行政成本占財政支出的6.5%,而美國的數(shù)據(jù)則是9.9%。
行政法庭專門審理官民糾紛
如果公民向政府獲取信息被拒絕,而后者也不聽從“行政文件獲取委員會”意見的話,公民可將相關政府機構告上行政法庭。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張莉介紹說,如果法國公民希望獲取某方面的政府文件,公民可以通過書面申請和網(wǎng)絡申請等形式向有關機構提交要求。
如果行政機關在一個月之內未做出答復,可以視為要求被拒絕。公民有權向法國的“行政文件獲取委員會”提出申訴。“行政文件獲取委員會”(CADA)是對信息公開行使監(jiān)督權的獨立機構,CADA的委員會共有10人,由來自最高法院、審計檢察院、國民議會等機構的代表,以及法國檔案館館長、政府出版局局長等共同組成。
張莉介紹說,委員會無法行使行政復議職能,而是向行政機關出具附具理由的意見。雖然委員會不具備司法效力,卻在客觀上存在很強的約束力,享有極高的聲望和權力。如果行政機關不采納委員會意見時,公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法國的法庭分為民事法庭和行政法庭兩種,行政法庭是專門為解決公民與公共機構產生糾紛而設置的法庭,無論是一個地方機構的小決議還是總統(tǒng)法令,都有可能被民眾告上法庭。而主要產生的案件包括城鎮(zhèn)規(guī)劃、建筑許可、公共作業(yè)、公共信息獲得障礙、環(huán)境問題、醫(yī)院責任、移民許可、征繳稅款乃至地方政府選舉等。
媒體介入信息公開利于良政
普通民眾平時主動查詢政府信息的情況并不多,個別民眾的信息索取活動也難以對整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構成壓力。對此,媒體對促進良政的作用巨大。
除了CADA,媒體也是對法國信息公開進行監(jiān)督的利器。留法學生小蔡介紹說,法國有一本汽車雜志,曾經(jīng)多次披露法國官員的超車記錄。經(jīng)常上榜的人包括總統(tǒng)薩科齊、環(huán)境部長讓·路易斯、司法部長拉希達·達蒂等。
法國一位傳媒學者表示,一般來說,普通民眾平時主動查詢政府信息的情況并不多,個別民眾的信息索取活動也難以對整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構成壓力。因此,為保障政府活動透明,媒體就承擔了很大的告知和監(jiān)督角色。在法國,不僅媒體可以自由的挖掘包括各類政務信息在內的“政治新聞”,在野黨還往往幫助媒體從一些行政機構獲取執(zhí)政黨的一些負面信息,讓媒體公開,這在客觀上起到“制約和監(jiān)督”執(zhí)政黨的效果。汽車雜志里面公布的超車記錄,就是媒體從交管部門獲得的信息。盡管是不利于政府首腦,但因為法律保障了公民和社會團體獲取公共部門信息的權利,相關部門必須將其公開。
媒體介入政府信息公開,使得政府等公共部門行為受到更為廣泛和有效的監(jiān)督和制約,也更有利于實現(xiàn)社會公正。法國前總統(tǒng)密特朗在退位后幾年中,媒體通過挖掘政府新聞,曝出密特朗“竊聽門”———其在第一屆總統(tǒng)任期中,要求成立一個反恐小組,對恐怖分子的電話進行竊聽。但不久后,密特朗便下令要求該小組延伸職能,對150多位政要、記者、作家、律師和藝術家進行電話竊聽。
在媒體的不懈追蹤下,相關部門迫于壓力不斷公開更多涉案信息,這也為案件最終的解決提供了基礎。2004年,密特朗的12名助手被告上法庭出庭受審。
這位學者表示,法國政府信息公開也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現(xiàn)在,媒體對公共信息的不懈追求,其目的也就是讓政府更透明,讓政府更為清廉和有效地服務于公民。
公民意識推動政府透明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張莉介紹說,法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遵循行政保密的原則,直到上個世紀70年代初,法國終于邁出行政公開決定性的一步,這種轉變與法國民主制度的發(fā)展有關系,民眾公民意識越強,對政府透明度的需求自然也就越高。
張莉認為,法國的行政信息公開在立法模式上特點顯著。不少國家在規(guī)定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時,采用了正面列舉的方法,而法國則采用的是反面排除法,即規(guī)定哪些不能公開,剩下的都是可以公開的。相比起來,后者的公開面顯然更廣。
此外,法國對行政文件的理解范圍寬泛,不僅是政府職能部門,一切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如學校、醫(yī)院、各種組織等,都有義務公開公共信息。
分析人士指出,法國政府信息公開接受司法審查,如果有機構違背相關條例,將通過訴訟來解決,且基本上都是行政機關敗訴。但在一些發(fā)展中國家,這樣的事例卻并不多見。最近幾年,這些國家民眾權利意識猛醒,預計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將會有大量案件涌現(xiàn)。這將考驗政府和信息公開部門應對民意的誠意,也考驗其推行良政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