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計算機和網絡為代表的信息時代為人類活動開拓了新平臺——網絡空間。這個龐大的虛擬社會與現(xiàn)實社會不斷發(fā)生交集,催生了大量新事物與新手段,網絡反腐就是其中之一。2000年左右出現(xiàn)以來,網絡反腐借助網絡技術優(yōu)勢產生了重大社會影響。
網絡反腐需要規(guī)范
對網絡反腐,必須進行辯證分析。網絡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優(yōu)勢。在信息化、全球化背景下,社會系統(tǒng)復雜程度不斷加深,貪污腐敗行為涉及面更廣、更隱蔽,傳統(tǒng)反腐方式與渠道無法徹底深入到反腐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網絡反腐在一定程度上可對此進行補充,實現(xiàn)群眾與反腐部門的互動。此外,網絡反腐還對犯罪分子起到一定震懾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不能忽視網絡反腐所滋生的問題與弊端。首先,網絡反腐的隱蔽性過度保護了舉報人的隱私權,反腐部門對舉報人一無所知,很難追究舉報人因誣告陷害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加大了反腐部門甄別信息的難度,并導致工作效率下降。其次,網絡反腐對正式司法程序構成嚴重挑戰(zhàn)。與其他工作一樣,反腐部門工作從立案偵查到破案需要一個過程,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工作步驟和過程是科學反腐的必要條件也是唯一途徑。然而,在現(xiàn)實中,每一臺計算機前的用戶都可以進行“人肉搜索”、上傳信息,大量虛假信息、冗余信息也摻雜其中。加之每一次“人肉搜索”的渠道、側重點、方式、關注度都不同,無法規(guī)范化整個過程,對促進我國反腐工作的法制化進程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
加強網絡法律和道德的宣傳教育
網絡反腐現(xiàn)象并非偶然產生,其產生有一定的時代必然性。從發(fā)展形勢看,隨著網絡社會的發(fā)展、信息技術的進步以及公眾認識的轉變,網絡反腐不但將長期存在,還會在規(guī)模、影響范圍等方面不斷擴大。因此,必須正面認識網絡反腐,構建科學合理的網絡反腐機制,揚長避短,使其成為我國傳統(tǒng)反腐工作的有力補充。
首先,網絡空間是人類社會發(fā)展的產物,人類社會的道德法則和法律規(guī)范自然也會滲透到網絡空間。網絡反腐作為網絡新生事物,同樣需要法律進行規(guī)范、保護和引導,因此盡快建立網絡反腐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至關重要。其中,明確網絡反腐的權利和義務是相關法律制度建構的核心。一方面,在網絡反腐的權利方面,應明確網絡反腐的合法性,將網絡反腐視為公民的合法權利加以認真保護,為公眾合理行使網絡反腐的權利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網絡反腐的義務方面,應明確網絡舉報人的義務,不能使網絡反腐成為惡意攻擊、詆毀他人的手段,應當通過法律手段制裁借網絡反腐散布虛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譽權或破壞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聲譽的行為。最終,通過網絡反腐權利和義務雙重法律機制的建立,為網絡反腐合法、有序的開展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第二,網絡時代是一個技術主導的社會,任何網絡行為都不能脫離網絡和計算機技術的支持,網絡反腐亦是如此。目前,網絡反腐的主要平臺是微博、微信、論壇等新型網絡媒體,上述新型網絡媒體在具有時效性強、傳播速度快、傳播范圍廣等優(yōu)勢的同時,也帶來難以引導和查證,真假信息混雜、無法確定信息來源等缺陷。為了改變目前網絡反腐零散、混亂、無序的現(xiàn)狀,必須加大信息網絡建設,為網絡反腐提供充足的技術支持。尤其應加強官方網絡信息公開和反腐平臺的建設,使網絡反腐納入正規(guī)的反腐體系。
最后,網絡反腐觀念層面的建設尤為重要。相比較法律層面與技術層面,觀念層面是歷時最長,弊端最難以扭轉的方面。一方面,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對網絡反腐較為排斥,秉承著“防控”甚至是“圍堵”的理念,忽視信息網絡工具在法律監(jiān)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公眾在進行網絡反腐時,認為由于網絡是虛擬的,所以網絡空間中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現(xiàn)實社會規(guī)則的約束,因此在網絡反腐時,肆意夸大事實甚至是捏造事實,侵犯他人權益甚至擾亂社會秩序。對此,必須重視網絡時代政府部門和一般公眾觀念的轉變,加強網絡法律和道德的宣傳和教育,在充分利用網絡反腐帶來的便利的同時,防止網絡反腐的負面效應。
實踐證明,對網絡反腐,應從制度、技術和觀念三個方面入手,尋找網絡反腐與傳統(tǒng)反腐最佳的平衡點,將之作為正規(guī)反腐渠道納入反腐體制,是未來反腐倡廉路徑的一個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