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時代, 大數據已經深入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在該背景下, 如何做好政府數據共享, 有效對政務進行監(jiān)督, 并加強對政務數據的保護成為一項重要課題。筆者分析了當前政務數據共享與保護的相關問題, 并提出政務數據共享與保護對策。
隨著網絡信息化技術日新月異, 互聯(lián)網技術逐漸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 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極大提高了人們工作、學習和生活的便利性。隨著國家對政務信息的不斷公開, 大數據時代下政務信息的共享和保護普遍受到關注。新時期對政府數據共享有更高的要求, 開展政務數據共享, 能加強對政務的監(jiān)督, 提升人民群眾對政務的認識, 發(fā)揮政府的良好職能。同時, 通過政務數據共享, 政府在制定決策時能較好地了解所制定決策的合理性。政府數據的共享和保護需要良好的技術隊伍, 技術隊伍專業(yè)知識水平直接影響政務數據的共享與保護水平。新時代大數據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 如何做好政府數據共享, 有效對政務進行監(jiān)督, 同時加強對政務數據的保護成為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分析了當前政務數據共享與保護的相關問題, 提出了政務數據共享與保護的對策。
1 政府數據共享和開放的現(xiàn)狀
政務數據共享在發(fā)達國家已是習以為常的事情, 發(fā)達國家政務數據開放較早, 并且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對而言, 我國政務數據開放經驗不足, 開放程度不夠, 沒有真正發(fā)揮政務數據共享的價值。政務數據的開放, 關系到兩個重要問題, 一是如何進行政務數據的共享, 二是如何在政務共享中加強對政務數據的保護, 防止政務數據泄漏造成經濟、安全損失。近年來, 國家陸續(xù)出臺了相關政務數據開放政策, 在大數據背景下, 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例如, 2016年1月, 國家發(fā)改委印發(fā)了《關于組織實施促進大數據發(fā)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重點支持大數據共享開放, 提出建立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制度和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平臺體系, 探索構建國家數據中心體系, 從而優(yōu)化公共資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總書記在各大重要場合提出, 一切網信事業(yè)都要為人民服務, 要打造“互聯(lián)網+政務”, 讓群眾少跑路、少跑腿。在大數據時代, 通過分析相關數據, 政府就可以為社會大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讓政策更好地執(zhí)行, 更加高效地運行。在新時代, 大數據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改革的動力, 為國家競爭優(yōu)勢的重塑提供了新的機遇, 也為政府提供了新的治理途徑。國家發(fā)改委在《“十三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guī)劃》中明確提出, 要利用大系統(tǒng)、大數據和大平臺, 就是要充分利用數據資源, 整合資源, 打造精準的社會治理新模式。
例如, 美國將所有的航班信息對社會大眾開放。大眾通過分析這些數據, 就能準確判斷哪個航空公司經常晚點, 晚點次數最多, 從而了解各個航空公司的服務質量, 能更加科學地安排自己的出行。同時, 通過對航空公司信息的披露, 航空公司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從而提升各自競爭力。又如, 美國弗羅里達州通過大數據分析警察超速現(xiàn)象, 較好地提高了社會的治理能力和服務質量。
2 當前政務數據共享和保護存在的問題
2.1 政務大數據共享與保護的頂層設計不完善
以美國政府為例, 美國政府設立專門的崗位, 專職負責信息管理和開放的相關工作, 在奧巴馬時期還開專門設立了數據開放的門戶網站, 用于對政府的數據進行共享。英國政府也設置了數據開放工作的內閣顧問, 建立了數據開放網站, 其數據開放程度已經超過美國。同發(fā)達國家相比, 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的頂層設計還不完善, 雖然成立了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 但其主要職能是提供信息安全, 而不是對數據進行開放。此外, 其為維護信息安全, 更多地偏向于對信息的保護, 而不是開放。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缺乏大數據思維方式和數據開放意識。意識決定行動, 沒有意識, 一切工作無從談起。當前, 各級政府部門, 僅僅把大數據當成一種技術手段, 而沒有真正將其作為基礎設施建設運用到實踐中, 沒有切實發(fā)揮大數據的政務管理價值。當前改革進入了深化階段, 對大數據應用缺乏頂層設計是當前政務數據開放的主要問題, 只有加強頂層設計, 才能將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政務數據的開放。
2.2 與政務數據開放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
發(fā)達國家大數據開放較早, 相關法律也比較完善。美國政府在2009年就相繼出臺了多部法律來規(guī)范政務數據的開放, 如《透明與開放的政府備忘錄》《開放政府指南》等。英國政府在2012年也出臺了相關法律, 如《開放政府白皮書》等, 對政務數據的開放進行規(guī)范。而我國政府也在2007年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 但對政務數據公開的立法還相對較為滯后, 作為行政法規(guī)的《條例》立法層級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這給政府數據公開帶來了較大阻礙。此外, 關于大數據知識產權的法規(guī)較為缺乏, 造成諸多數據知識產權糾紛。可見, 我國政務數據公開的相關法律較為滯后, 需要進行完善。
2.3 政務數據開放部門間的協(xié)同性不強
政務數據公開涉及各個部門, 各個部門要協(xié)同合作才能實現(xiàn)數據資源的整合。但目前, 各個部門各司其職, 沒有加強協(xié)同合作, 各部門間的溝通存在較多問題, 對于政務數據公開造成極大阻礙。此外, 各個部門之間在數據共享存在較大壁壘。從數據共享技術上來說, 數據的共享需要各個部門實現(xiàn)數據的對外開放, 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共享機制, 保證各個部門不同的數據進行公開, 建立一個互相共享的平臺。平臺需要采集相關數據, 并對數據進行整合, 匯集不同部門的數據, 從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2.4 政府數據開放的供給與需求脫節(jié)
該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一方面我國政府對信息公開非常重視, 通過設立網站和增設相應的機構支持信息共享工作的開展, 但另一方面又無法滿足公眾對信息的所有需求。這形成了一個很奇怪的現(xiàn)象, 一方面加強對信息的公開, 另一方面又抑制公民對信息的需求。目前, 政府對數據的公開只注重形式, 而不能切實將信息公開當成一項任務來做, 這就導致對信息公開不全面, 只是選擇性進行公開, 一些真正有價值的信息不能被公開, 使公眾難以充分利用政府數據。
3 政務數據共享和保護的對策
3.1 樹立政務數據開放意識
意識決定行動, 只有加強數據開放意識, 才能做好數據開放工作。當前, 我國改革進入了深化階段, 對大數據應用缺乏頂層設計是當前政務數據開放的主要問題, 只有加強頂層設計, 才能將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政務數據的開放。政府領導應該重視對信息的公開, 通過頂層設計加強對政府信息收集、公開技術的研究, 保證數據充分共享。此外, 還要公布社會大眾需求的信息, 切實發(fā)揮政府信息的潛在價值。
3.2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
建立相應的數據共享和保護的法律, 使政府信息公開實現(xiàn)有法可依, 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共享的程序, 充分發(fā)揮政務信息公開的價值。法治意識欠缺及政府形成的保密習慣, 導致政府數據公開存在很大阻礙, 加之關于大數據知識產權的法規(guī)還未建立, 造成諸多數據知識產權糾紛。因此, 只有建立相關法律, 才能保證數據公開的規(guī)范性, 發(fā)揮數據公開的潛在價值, 并且保證數據安全。
3.3 加強政府部門的協(xié)同
政務數據公開需要各個部門相互協(xié)作, 只有加強各部門的協(xié)同合作, 才能實現(xiàn)數據資源共享的價值。但目前, 各個部門各司其職, 缺乏協(xié)同合作的意識, 溝通不暢, 對政務數據公開造成極大阻礙。只有加強政府各部門的協(xié)作, 才能建立信息公開的機制和平臺, 匯集各方信息, 發(fā)揮政府信息公開應有的價值。
3.4 保證信息供給需求
當前, 大多數信息公開還不能滿足社會大眾的需求, 政府對數據的公開只注重形式, 不能切實將信息公開當成一項任務來做, 導致信息公開不全面, 只是選擇性的公開, 一些真正有價值的信息無法公開, 使得政府數據不能被很好地利用。政府部門要樹立信息公開意識, 將信息公開作為社會治理的一種途徑, 作為經濟改革的一種途徑, 發(fā)揮數據公開的潛在價值, 為社會改革提供新的模式, 為社會治理提供新的方式。
4 結語
新時代下, 大數據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 如何利用大數據, 做好政府數據的共享, 有效對政務進行監(jiān)督, 并加強對政務數據的保護成為一項重要課題。只有樹立政務數據開放意識,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 加強政府部門的協(xié)同, 保證信息供給需求, 才能不斷提高信息開發(fā)意識, 保障政務信息共享和保護, 讓政務數據共享發(fā)揮潛在的經濟價值, 成為社會治理的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