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移動電子政務(Mobile Government, m-Government),又稱移動政務無線通訊及移動計算技術在政府工作中的應用,通過諸如手機、PDA、Wifi終端、藍牙、無線網絡等技術為公眾提供服務。該技術可以減少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更好地為公眾提供便利的服務。
2 發(fā)展移動電子政務的優(yōu)勢
近二十年來,移動通信技術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在全球發(fā)展。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fā)布的數據,截至 2012年7月,我國網民的規(guī)模已經達到4.8億,互聯網的普及率進一步提升,達到近40%。與此同時,我國手機網民的數量已成為互聯網用戶的新增長點,半年新增手機網民4654萬。具體而言,移動電子政務擁有以下幾方面的顯著優(yōu)勢:
2.1不受"線"與"在場"的束縛
政府內部一般都是無限局域網,只要辦公人員在無限網絡信號的覆蓋區(qū)域內任意位置,都可以利用移動終端,通過GPRS網絡接人辦公系統(tǒng),隨時審閱文件,極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在外人員可以通過手機上網,隨時通過短信接收政府的服務信息,實現手機收發(fā)電子郵件、移動電子審批、移動信息發(fā)布、移動個人信息管理等功能,這使得政府部門對網絡擺脫了"線" 的束縛。
2.2成為"政"與"民"的紐帶
由于電腦的設備對于中下等收入群體來講還是很貴而且其操作方法也并不是人人都熟練掌握的,這就使手機用戶的數量遠遠大于電腦用戶的數量,使用手機進行工作和交流不僅成本低,還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面對面的距離感和仰視感"。如在蘇州推行的"政務通"和短信投訴系統(tǒng)就成功的實現讓公民與政府無障礙溝通。公民可以不用隨處奔走而直接用短信或手機上網的形式了解政府新動態(tài),也可以直接給市長獻計獻策,共同督促政府、幫助政府。
2.3加大政府工作流程的彈性與靈活性
彈性化化流程是對傳統(tǒng)工作模式的一種突破。以往的政府工作流程比較機械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有紙化辦公 ,因而處理問題的層級關系很明顯且效率低下,領導與公民的信息傳遞往往會由于一些環(huán)境因素而造成影響。而移動電子政務解決了這一問題,不僅加快了辦公流程,可以使工作流程更加靈活和彈性,政府可以針對公民實時的問題做出相應的回應,同時由于電子化手段代替了許多人工化工作的方式,也大大降低了日常工作的運營成本。
2.4提高政府決策能力,樹立服務型政府形象
移動電子政務的應用可以協(xié)助政府領導對政府的各項工作有更加全面、詳細的了解,能夠有針對勝的對各職能部門的流程運作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從宏觀角度把握決策大局,做出最合適的決策。如國稅、海關、公安局等部門應用短信通知、企業(yè)專線接入、警務查詢等一系列的移動電子政務業(yè)務,在提高了民眾滿意度的同時,也塑造了良好的服務型政府形象。
3 我國移動電子政務的發(fā)展困境
盡管移動電子政務為我國政府辦公帶來了種種優(yōu)勢,在政府廉政建設、深化數據共享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我國電子政務的應用普及,也發(fā)現到其發(fā)展的壁壘和約束。
3.1組織機構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致力于通過"無線和不在場"實現政府事務的" 高效和透明",這樣不可避免地縮小了辦公規(guī)模,"理性人與經濟人"政府的尋租本能迫使組織機構的調整障礙重重。
3.2技術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需要構建-個統(tǒng)一的網絡平臺,來整合各政府機構的電子政務資源,打破各自為政的局面。但移動電子政務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我國現在擁有的移動用戶的運營商有四家,移動電子政務應該同時為四類不同的移動用戶提供服務。另外,身份鑒別和信息安全也是兩大障礙。我國存在大量的預付費手機用戶,這使得很多用戶的身份無法有效識別。此外,遠程辦公上利用手機操作后臺系統(tǒng)時,單憑手機號碼不足以鑒別操作者的身份,這包括SIM卡復制問題,也有手機借用問題。在信息安全方面,CDMA網絡比GSM網絡安全,但是無線信號在公共空間傳播這一安全特性導致其在安全方面天然的較為脆弱性。
3.3法律法規(guī)壁壘
移動電子政務的研究剛剛起步,其應用也未實現全面推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出臺。但是,與移動電子政務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問題,包括短信的有效性問題以及短信警報系統(tǒng)的操作流程問題都沒有合適的法律規(guī)范。由于移動電子政務不受時間、空間的束縛 ,因此領導不在現場的時候發(fā)送短信傳遞信息是否有效,需要制定相關的規(guī)定。
4 加快移動電子政務發(fā)展的對策
4.1加快政府轉型
為了適應移動電子政務給組織變革帶來的挑戰(zhàn),政府的組織結構應該對環(huán)境影響做出合理的調整,加快政府轉型是必要的策略之一。傳統(tǒng)的電子政務決定了當前的組織結構偏向層級化,且由于人工化的影響,組織結構相對臃腫,分工也并不十分明確。但移動電子政務的引入,就迫使了政府精簡組織結構,在相對自動化的工作環(huán)境中要求組織人員分工明確并且要提高其原有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4.2加強信息資源整合
通過相關政務人員,尤其是部門間既懂得技術又懂得政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的相互配合協(xié)調,以加強政務信息的處理加工,提高市場化信息開發(fā)量,特別是加強政務信息資源的整合,最終實現政務信息資源的快速交換和共享,以便為公眾提供綜合信息服務。同時,也需要各移動運營商的配合,在建設移動電子政務系統(tǒng)的過程中,要重視移動電子政務系統(tǒng)與傳統(tǒng)電子政務系統(tǒng)的互通兼容性建設,做到所建系統(tǒng)能夠充分調用傳統(tǒng)電子政務系統(tǒng)資源,讓使用傳統(tǒng)電子政務資源的移動電子政務系統(tǒng)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發(fā)揮。
4.3落實標準化工作
相關標準工作組織和安全組織之間要加強協(xié)調合作,同繞移動電子政務的應用發(fā)展需求,對移動電子政務系統(tǒng)的基礎設施、系統(tǒng)應用、政務接入、基礎數據處理、業(yè)務流程沒計、信息安全管理、服務要求等加強統(tǒng)一規(guī)范,還應積極推進全國移動電子政務標準化和安全化工作,使所創(chuàng)建的移動電子政務系統(tǒng)能夠順利使用。
4.4優(yōu)化評價機制
在應用移動電子政務的過程中,必然要對其應用效果進行評價。而評價移動電子政務不應僅僅是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而應讓民眾多加參與,讓用戶給現存系統(tǒng)提出建議,并從中選出合理的建議,由相關部門和民眾共同討論后,提出合理解決放案,不斷改善移動電子政務的系統(tǒng),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從而真正實現政府與民眾的雙向信息反饋。
4.5完善法律法規(guī)
鑒于我國的移動電子政務發(fā)展遲于國外的先進國家,在法律法規(guī)方面應通過借鑒和學習國外相關先進經驗來完善本過法律。法律法規(guī)應該對民眾、工作人員、部門領導的各種事物行為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切實做到移動電子政務全面的推行能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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