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辦案質量誰來監(jiān)督?身處異地能否開庭?如何讓司法公正看得見可感受?為進一步減輕公民訴累、消除司法神秘感、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上海法院正在信息化建設上作有益嘗試。

  “借助信息化這一載體,讓公眾因了解司法而理解司法,因見證司法而認同司法,努力打造可參與、可監(jiān)督的司法公正”。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說。

  法官的“體檢表”

  “如今在上海當法官不容易,業(yè)績檔案管理系統(tǒng)分析得越來越細致,壓力也越來越大。”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法官王凌冰說。

  像往常一樣,王凌冰上班打開電腦后的第一件事便是登錄審判管理系統(tǒng)。作為案件承辦人,通過該系統(tǒng),王凌冰可以查詢自己的在辦案件數量、辦理進度,當天、當月、本季、本年承辦的案件情況,相關案件審限情況等。

  審判長、庭長、院長對這套系統(tǒng)也各自擁有相應權限。審判長由此掌握本合議庭案件收、結、存數字,相關案件的質效指標等。庭長可以通過該系統(tǒng)了解到全庭案件數量、質量、存在問題、部門間比較優(yōu)勢、發(fā)展趨勢等情況。院長可以了解全院案件的信息、信訪動態(tài)、廉政情況等。上海市三級法院形成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系的流程系統(tǒng)和網絡。

  在審判質量效率評估系統(tǒng)中,記者看到,通過30項評估數據、16項調研數據和10項附件數據,總計56項具體指標的實時跟蹤,可通過類型、數量、分類指標和質量評查4個層面為法官的各種工作量提供評估參考。如果需要,還可通過系統(tǒng)直接查詢案件信息和電子卷宗、庭審錄音錄像等一手資料,對案件進行深度評估。系統(tǒng)還以柱狀圖表的形式清楚展現某位法官在辦案條線、基層法院內部及全市法院范圍內的辦案數量、質量排名。

  “審判質量效率指標評估已成為法官的‘體檢表’,它不僅從效率上也從質量上對辦案法官提出較高要求。”王凌冰指著屏幕說,“這是超期預警,如果超了時間要填寫原因,說明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這是改判率,如有改判情況,要向審判委員會說明原因,如果一年有多個錯案就會被扣獎金、降級。”

  便民的“空中法庭”

  “沒想到在崇明也可直接向上海市二中院的法官陳述事實、維權,真是太方便了。”一起遠程審理案件的原告樊某表示。樊某為嚴某粉刷房屋時摔成癱瘓,因此將嚴某告至法院。一審時他被人推著輪椅在崇明法院開庭,因對一審所判賠償金額不滿,樊某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訴。

  由于樊某為一級傷殘且居住在崇明,要趕到位于市區(qū)的二中院參加庭審較為不便,本打算放棄參加二審開庭的機會。而通過遠程審理方式,樊某又一次坐著輪椅出現在法庭上,親口向法官陳述事實與理由,還向法院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

  審理此案的二中院民三庭庭長張錚表示,以往遇到此類案件,為了盡可能把因當事人缺席不便查明的事實查清,合議庭“三審一書”可能會趕到崇明法院開庭審理。這樣,原本能夠審理七八個案件的時間,只能審理一個案件。所以限于審判力量,有相當數量的案件只能依法書面審理,這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二審當事人親口向法官表達訴求的愿望?,F在依托遠程審理系統(tǒng),可大大提高二審開庭率,使案件審理更加公開透明。

  據了解,為了有效解決案件當事人和證人涉足遠距離參加開庭的不便、不經濟等問題,2007年上海法院開發(fā)了遠程審判平臺,遠程開庭審理年均500余件案件。2010年在上海第三看守所內建設了數字化刑事法庭,為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案件的遠程提訊和提審被告人提供了便捷條件。

  上海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長何斌表示,以往審理二審刑事案件,二中院要根據上訴人人數派出相應警力,駕駛警車到寶山等遠郊看守所提押、還押。有些案情簡單的案件,審理需時半小時不到,花費在路途上的時間卻要兩三個小時,而且交通擁堵,保障安全的壓力大。而通過遠程審理,兩至三件同在寶山區(qū)的刑事二審案件,二中院只需出動警車1輛、法警兩人,半天內即可完成提押、還押任務,效率提高不言而喻。

  公正的“保險閥”

  “該案件標的額超過1000萬但未組成合議庭,廉政風險提示系統(tǒng)就給出了風險提示。”上海高院信息管理處處長曹紅星說。2011年起,上海高院開發(fā)啟用了廉政風險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提示平臺,將紀檢監(jiān)察工作特別是監(jiān)督提示工作滲透到每個審執(zhí)環(huán)節(jié)。提示系統(tǒng)設定“廉政風險點定義、廉政風險預警、廉政風險查看和廉政風險反饋”四項基本功能,目前已建立涉及“審判風險提示、執(zhí)行風險提示、綜合風險提示”三個方面,九大類共60個風險提示點,2個“風險環(huán)節(jié)流程圖”。

  為了保證司法拍賣的公正性,上海法院啟用了司法委托管理模塊,將審計、審價、評估、拍賣等司法委托業(yè)務交由司法委托管理平臺統(tǒng)一集中管理。

  “上海市法院審判執(zhí)行中需要委托拍賣的,必須通過該模塊移送到高院進行集中委托,對委托活動電腦記錄并保存,機構每次參加電腦配對,都要當場選取序號,隨機搖號,確保公開、公正、公平。”曹紅星說。

  據悉,這一機制實施數年來,就拍賣一項業(yè)務,上海高院已集中委托拍賣1萬2千余件,涉及標的金額690多億元。迄今,上海市法院未發(fā)現司法委托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和相關投訴。

  此外,從2012年10月起,上海高院啟用移動單體辦案信息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可全面真實記錄庭外執(zhí)法活動全過程,有效解決目前社會反映強烈的法庭外執(zhí)法程序不規(guī)范、執(zhí)法過程不透明、現場取證難等問題,有利于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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