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公開中生存”、“在輿論監(jiān)督中生存”,這是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必須正視且要迅速適應的命題。
湖南湘潭大學法學院倪洪濤等6位法學博士,要求湘潭市政府公開湘潭市四座大橋收費信息,在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后,其中5位博士近日到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湘潭市政府,要求判決公開四座大橋每年的收費額及費用利用情況等信息。(6月6日新華網(wǎng))
費孝通先生在《鄉(xiāng)土中國》里曾經(jīng)談到國人的無訟傳統(tǒng),如今,我們正從禮治社會向現(xiàn)代法制社會邁進,息訟終成歷史。僅僅最近幾天,針對信息公開就出現(xiàn)了多起案例,比如,北京大學三位教授王錫鋅、沈巋、陳端洪向北京市發(fā)改委等3部門分別提交了3份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要求了解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數(shù)額、流向等信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越來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信息公開,這一信號激動人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次劃時代的突破和革命。“在信息公開中生存”、“在輿論監(jiān)督中生存”,這是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必須正視且要迅速適應的命題。據(jù)悉,早在該條例頒發(fā)前,就有許多官員心懷忐忑、心生抵觸。這也難怪,信息不公開,一些人勢必高枕無憂,繼續(xù)作奸犯科。隨著信息公開逐漸推行,老百姓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必然得到極大保證。
隨著信息公開時代的到來,一些官員再也不能一手遮天,視公眾為愚氓;再也不能選擇性信息公開,想公開就公開,想不公開就不公開,應始終秉持“公開為慣例、不公開是特例”的基本理念。否則,法庭上見。
信息公開是個好東西,最具說服力的例子便是政府在此次抗震救災中的卓越表現(xiàn)??梢哉f,從汶川大地震發(fā)生后的那一刻起,信息就開始最大程度地公開。無論是相關部門對謠言的及時辟謠,還是毫不避諱地直陳災情的嚴重;無論是全方位披露賑災信息,全程跟蹤善款善物發(fā)放,還是廣納民智,讓公眾、媒體和志愿者參與監(jiān)督……所有這一切都證實了信息公開的必要性。
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5月12日,地震猝然而至,這場不期而遇的地震客觀上成了檢閱政府信息公開誠意的一次機會。結果,答卷是讓人滿意的。正如有論者感慨:抗震救災20多天來事實不僅證明了中國政府公開政務信息的決心和誠意,而且有力地證明了一個道理:信息公開是政府獲得最廣泛民意支持的基礎,是政府工作中攻堅克難的銳利武器。
不爭的事實是,信息公開還面臨著這樣那樣的困局,一些部門和官員畏之如虎,甚至千方百計地加以阻撓。在這種情形下,老百姓百般無奈,不得已付諸訴訟。那么,如果保證信息公開,如何讓這個好東西推行開來,天津市的一些做法值得推廣。為了更好地實施信息公開制度,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活動中,不依法履行職責,發(fā)生違法行為,將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比如,行政機關不公開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保證信息公開,需要法律歸位,并且相應的懲戒措施應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唯有如此,信息公開才不會是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