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政府授予公眾的一把利劍。只要不屬于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都應該自覺公開。對于沒有公開的信息,公民有權要求政府予以披露。如今,這把“尚方寶劍”被北大教授們用上了派場。

  北京大學三位教授王錫鋅、沈巋、陳端洪向北京市發(fā)改委等部門提交申請,要求了解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數(shù)額、流向等信息。據悉,機場高速立項時是“收費還貸公路”,不以營利為目的,然而十多年來高速路收費信息卻從未向公眾公布。日前,3位教授已收到回執(zhí),將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京華時報》6月4日)

  國家財政力量有限,包括高速公路在內的一些基礎設施建設需要依靠貸款完成,為還貸需要享受這些設施的對象付費。中國的高速公路收費制度,就是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理念下形成的。至于每條高速公路貸了多少的款,預算是否合理;高速公路投入使用后的運營成本有多高,每天的過路費的收取情況,以及累計收費數(shù)額,無疑都是公眾非常想知道的。然而,這方面的知情權,迄今仍是一個謎。幸好,有了北大三位教授的“第一申請”。盡管這個申請只涉及北京機場高速的收費情況,不管其結局如何,這個案例都具有普適意義。

  在15天的等待回復期間,“第一申請”的結局是什么,無疑有較大的想像空間。

  第一種結局,教授們的知情權得到滿足不說,而且順應公眾的愿望,高速收費還貸完畢即鳴金收兵,撤銷收費站,不再每次上路“留下買路錢”。這種皆大歡喜的結局,顯然是民眾所最希望的一種“大團圓”結局。不過,對于這樣的喜劇,我抱悲觀的態(tài)度。各地之所以不愿意公開高速公路的收費信息,恐怕和高速公路收費可以永遠打著“收費還貸”的幌子,將收費進行到底,有很大關系。如果高速公路的資金回籠情況不佳,資金缺口和地震災區(qū)的資金缺口沒有什么兩樣,相信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早公開自己的負債情況,請公眾諒解的同時,繼續(xù)“支持”他們的收費的。秘而不宣多年來的收費情況,對“第一申請”而言,顯然不是什么好兆頭。

  第二種結局,只滿足“第一申請”的要求。能做到這一點同樣不容易。如果有關部門如實相告,必然有兩種可能:收費已經足以償還貸款,收費還不夠還貸。按照一般的估計,第二種可能性不大。如果收費早已夠還貸了,那么,信息公開意味著公眾有理由質疑現(xiàn)行的高速公路收費制度,許多地方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將成為眾矢之的,面臨被迫關閉的危險。如果收費站繼續(xù)收費,明年的“兩會”上,可能成為兩會代表委員聲討的對象。所以,滿足“第一申請”最為棘手。

  第三種結局,滿足“第一申請”,但在信息方面做手腳。有人認為,15天的回復期限,給有關部門制造虛假收費信息提供了足夠的時間。這樣的猜測,雖然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意味,但也并非沒有這種可能。如果這樣,政府的信息公開,信息也就變成了玩偶。一旦成真,最終損害的是政府的信譽。所以,可能性雖有,但不大。

  還有一種結局,是有限度地滿足“第一申請”。亦即,小范圍滿足這個“第一申請”。北大教授的牌子,很難讓相關部門完全拒絕回復。不過,政府部門可以“討價還價”,要求“第一申請”再次為他們披露的收費信息進行保密。報道中稱,北京市信息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不能公開或可以部分公開,被申請人都要說明詳細的原因。對主要內容可向公眾公開,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刪除涉密內容后予以公開。”這段文字,想必就是“第一申請”真正的最終結局:要么部門被告知,要么滿足很少幾個人的知情權。如此而已。

  “我們需要這樣的教授。”但我們更想“擦亮眼睛等著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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