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政府能夠高效完成自己的職責,獲得來自全社會和國際社會的救援;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人們保持了對政府的高度信任。 

        ——杜駿飛(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汶川地震給我們帶來巨大傷害,但同時也帶來了無數(shù)思想的遺產(chǎn)——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都會在災難中尋求到自己的思想啟迪,新聞傳播也不例外。震災所留下的最重要的傳播學遺產(chǎn),當屬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不是一個新話題,也不是一個本土性的話題,而是一個悠久的、全球性的話題。在新聞學、法學的義理中,信息公開已是公理和法則,但是在我國并非一直如此。在這一點上我們吃過很多虧,比如SAR期間,因為早期對信息正當傳播的禁令,導致了疫情的蔓延,甚至釀成社會危機和國家形象危機。直到一個多月后,才確立了SARS危機的信息公開制度。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當時的衛(wèi)生部亦因隱瞞疫情成為千夫所指。好在,在后來的松花江污染、禽流感之類事件中,政府汲取了教訓,順應了“流言止于公開”,于是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能遏制了流言與動亂。 

        此次震災發(fā)生后,央視、四川臺以及其他一些中國主流媒體的報道,是震后全國人民獲取準確信息的最好渠道。國人因此感受到了信息公開透明的偉力,與此同時,信息公開也推動了震后救災的開展,減少了謠言的滋生。 

        然而,在信息公開方面,這次的救災報道算不上是歷史性的突破,因為之前畢竟有SARS的先例可循了。另外,意味深長的是,此次信息的公開也并非在第一時間。地震發(fā)生之后,有人做了搜索,當時只有鳳凰臺在播報《中國四川發(fā)生大地震》的時事連線;內地的電視臺,竟然沒有一家播報地震的新聞;上網(wǎng)查詢,國外的網(wǎng)絡也先于我們發(fā)布了地震的消息。在那個第一時間,我們的新聞媒體延續(xù)了審查與自我審查的好習慣:遇到災難,都是要有上級批示之后才能報道。在這里,我是要說明:信息公開的法則在中國,即使在傳媒的管理人那里,也遠遠沒有深入人心。好在,在不長時間(具體時值待考)的遲鈍和遲疑之后,終于,管理層和媒體順應了民意,新聞報道勇敢地沖破了禁區(qū)。幾乎我們知道的所有媒體都向災區(qū)派出了記者,幾乎所有重要的災區(qū)場景都被報道。 

        那么后來呢?我們“終于學會了如何去愛”。媒體的正面作用,使得宣傳管理部門認識和承認了這種思想解放。其結果,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全國人民都感受到了新聞工作者的專業(yè)熱誠,目睹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愛民情懷,也因此得以奉獻出浩蕩的賑災博愛;那就是,在信息公開之下,如此大災,卻沒有流言盛行,自然,也沒有任何想象中的動亂。 

        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思想解放,從根本上說,更是為了社會穩(wěn)定。在SRAS期間,很清楚地可以看到,流言造成了多大的恐慌,給政府形象帶來多大的負面影響。信息公開并不是為了添亂,而是為了幫忙;不是為了限制政權,而是為了促進政權的科學運轉;不是授權于他者,而是真誠地服務于大眾、取信于民。汶川地震,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政府能夠高效完成自己的職責,取得來自全社會和國際社會的救援;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開,人們保持了對政府的高度信任。 

        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是中國傳播史上的一件大事。從去年4月出臺,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在長達一年的實施準備期中,各級政府加緊行動,信息公開的步伐越來越大。不過,在中國的國情下,信息公開仍然是一個艱難的事業(yè)。條例的正式實施,不過是一個漫長征途的起跑線。譬如,某些部門在援引《條例》解釋自己信息公開的不充分時,常用很多限定詞——例如,在“適當?shù)臅r機”、“適當?shù)姆秶?rdquo;、“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公開信息。于是,連如何理解信息公開的條件都成了學術問題,草根大眾又如何能享受到法令的陽光普照? 

        當然,我們可以特意去尋找樂觀的一面,譬如在今年春節(jié)前的雪災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門及時啟動“抗擊雨雪災害信息協(xié)調機制”,每天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最新道路交通情況,廣東省等一些地方的應急辦利用氣象短信發(fā)布平臺,發(fā)送了幾千萬條交通提示短信。這些舉措,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有益實踐。 

        我們也可以特意去尋找不樂觀的一面,譬如在汶川地震之初,中國新聞界的遲疑。盡管,一切新聞傳播的不足,都在后來的事實中得到了匡正,并且呈現(xiàn)了中國傳播史上的最重要的悲喜劇。但是,若非自然災害如此猛惡,我們的靈魂受到如此驚悚,誰又能說,傳媒信息公開的卓越表現(xiàn)就是必然的結果? 

        《中國青年報》(5月12日)公布過一項調查: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調查中,約有一半人(50.2%)選擇“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我相信,在汶川地震之后,這個比例已經(jīng)持續(xù)上升了。 

        在汶川地震中,民眾開始適應了信息公開。特別重要的是,他們適應了來自傳媒的信息公開。按照《條例》規(guī)定,信息公開有4種方式: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傳統(tǒng)媒體。固然,在任何事件中,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多種措施,擴大信息公開的渠道,豐富信息公開的模式,但是,就大眾傳播的機理而言,要讓社會公眾可以更快捷、更充分、更人性地獲取信息,其主要的路徑仍然是對大眾傳媒的開放政策。大眾傳媒是其他三種方式的促發(fā)器、集合器、放大器、矯正器,我們有更多的理由重視大眾傳媒在信息公開方面的權力,特別是在重大自然災難面前。 

        在這場舉世罕見的自然災害中,顯然,國人對信息公開的感受域限,超出了“政府信息公開”,而直接界定成為了“傳媒信息公開”。這或許是此次信息公開旅程中一個特別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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