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今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會議決定,今年要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jīng)費和行政經(jīng)費、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環(huán)境保護、招投標、生產(chǎn)安全事故、征地拆遷、價格和收費等八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是實行政務公開、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實現(xiàn)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和推進民主政治的重要抓手。比照2008年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顯見國務院要求今年重點推進的“八大信息”公開工作,都是《條例》所列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具體化、明確化?!巴缴撇蛔阋詾檎?,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光有一紙《條例》遠遠不夠,還必須結合行政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和執(zhí)行措施,才能使各項政府信息公開盡快進入實際操作,并根據(jù)問責條款和細則,追究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人員責任。
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不大,有的甚至敷衍了事、消極應對,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從客觀講,由于沒有形成系統(tǒng)、完備的工作機制,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內容是什么、要公開到什么程度、公開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如何解決、對工作不力的如何問責等等,大多靠行政機關自行把握、自我監(jiān)督,這自然缺乏必要的動力和積極性。有鑒于此,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報送全國人大審查部門預算的國務院部門和單位,要公開財政部批復的全部預算表格并細化到款級科目,有關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就業(yè)、農林水事務、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細化到項級科目”,就保障性住房信息,要“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地址和建設套數(shù)等……”這就使得信息公開更具操作性。
從主觀上說,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預算決算、行政開支、食品安全、環(huán)保、公共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缺乏成熟的運行機制,工作不規(guī)范、管理混亂的現(xiàn)象較普遍,甚至各種“潛規(guī)則”盛行,暗箱操作和腐敗交易難以遏制。如此種種,使得很多政府信息事實上“拿不上臺面”,一些行政機關必然對信息公開敷衍塞責,有的更是明里暗里予以抵制。對此,有的情況需要采取“雷霆”手段,對抵制、抗拒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責;更多的情況下,需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倒逼”行政機關規(guī)范工作流程,改進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機制和各項工作機制。
這是一個對立統(tǒng)一的過程———一方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大勢所趨,在上級機關的主導下,在其他權力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推動下,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另一方面,行政機關逐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有助于加強管理,完善機制,遏制不規(guī)范、不正當?shù)恼袨?,當越來越多的政府信息都“拿得上臺面”,就可以打消行政機關公開政務信息的顧慮,增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自信心,政府信息公開之路也可望越走越寬,越來越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