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著手推進電子政府,電子政府建設是一個技術不斷成熟,應用領域不斷創(chuàng)新的過程,許多國家都將其列為國家級重大項目,實踐中積累了有益經驗。鑒于電子政務的漸進性,我國在電子政務建設中,應更多了解各國實踐動態(tài),學習和借鑒他國經驗,以此制定對策,實現我國電子政務后發(fā)優(yōu)勢。
1.國外電子政府建設及我國的差距
電子政府(e-government)是指政府機構在其管理和服務職能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政府組織機構和工作流程的重組優(yōu)化,超越時空和部門分隔制約,建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以加拿大、美國、新加坡等為代表的發(fā)達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電子政府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近年來,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致力于電子政務,如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提出“不上網就下崗”的口號,斯洛文尼亞,巴西等國電子政務也已初見成效。
加拿大是世界上公認的電子政府綜合水平最高的國家,其政府門戶網站在2001年1月已經完成,提供了電子報稅、工作與學習網絡、企業(yè)服務、健康、遠程醫(yī)療、網上護照申請和更換、網上通關(海關)、出口申報等政府服務。美國作為信息化程度最高、電子政府最早的國家,從1993年克林頓政府提出“電子政府”概念至今,電子政府已初具規(guī)模。根據《政府紙張消除法案》,美國政府在2003年10月前實現無紙辦公,目前,美國幾乎所有縣市都建立有自己的網站,通過美國第一政府網,將全美各州以及地方縣市的網站鏈接,實現政府與公眾互動。新加坡提出IT2000計劃,旨在將局域網連通所有辦公室、公共場所和家庭,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務服務,至2002年新加坡政府已提供了1000項網上服務項目,基本建成高度信息化的“智能島”。英國從1994年開始著手電子政府建設,2001年1月啟動政府網關,將公民網站、商業(yè)網站與政府網站連接在一起,提供全年365天和每天24小時的“無縫”服務。意大利政府2000年6月出臺了一項龐大的《電子政府行動計劃》,目標是整合部門服務,建立虛擬辦公室,依靠電子政府服務于千家萬戶。
我國從1993年開始建設電子政務網關,但是,我國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發(fā)達國家還存在很大差距,發(fā)展速度慢、地方電子政務建設參差不齊、服務提供有限,遠遠沒有展現出電子政務應有功能。目前我國正抓緊金關、金橋、金卡、金稅和金盾等信息化工程建設,其中,金關工程已經實現銀行、外匯管理機構以及海關的計算機聯網;金稅工程完成了首期工程,形成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計算機稽查系統;政府上網工程從1999年開始在我國推行,許多大城市政府網實現了向社會公眾發(fā)布政務信息的功能。然而,在這一過程中,電子政務暴露出的問題也十分明顯,由于電子政務建設目標不夠清晰,不少重大工程一波三折,組織機構反復調整,投入巨資項目又推倒重來。電子政務建設缺乏區(qū)域宏觀管理,沒有明確地方發(fā)展目標,也沒有相應的發(fā)展規(guī)劃,地方電子政務建設各自為政,不同地區(qū)、不同部門以及城鄉(xiāng)間發(fā)展很不平衡。已有的政府信息網只注重信息手段而忽視政府業(yè)務流程改進,網上公開的信息數量少、質量不高,甚至局限于將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條文搬到網上。許多政府網站僅僅具備介紹宣傳的靜態(tài)功能,網頁之間設立鏈接少,更新不及時。實踐中公眾雖然可以從網上了解政務信息,但受制于政府網絡回應障礙,無從與網上政府進行交流,更無從享有政府服務,電子政務不具有操作性而流于形式的現象明顯。
縱觀世界經濟發(fā)達國家,無一不注重將信息技術滲透于政務建設中,取得明顯應用優(yōu)勢。在全球社會信息化背景下,學習、借鑒、整合經驗,移植用于我國,是推動我國電子政務跨越式發(fā)展的現實之舉。目前,需要研究的是可取哪些有用經驗。
?。ㄒ唬┮苑諡橹行?,電子政府密切與公眾互動
在電子政府發(fā)展戰(zhàn)略上,電子政府發(fā)達國家倡導“用戶導向、結果導向、市場基礎”,以政務為核心,各國致力于建立透明、高效、公正和具有服務意識的政府,異曲同工地實踐,達到滿足公眾意愿和需要的結果。
新加坡廣設渠道,密切與公眾互動。新加坡總理吳作棟率政府官員用E—mail收發(fā)個人郵件,進行網上購物、駕照申請、納稅等,直接帶動政府官員的網絡利用率,熟練E—mail與民眾溝通,搜尋了解民眾網絡上發(fā)表的意見和建議,推動了政府網絡建設。為方便民眾上網查詢,新加坡在每個社區(qū)設立民眾服務中心,設置電話呼叫,提供智能卡、數碼電視,并提供2萬多臺公共電腦,給予民眾與政府隨時互動的機會。
美國了解公眾呼聲,注重改變政府形象。美國政府宣稱:“我們希望通過互聯網改進人們與政府打交道的方式,從而改變他們對政府的看法,這是我們真正的驅動力?!泵绹疄榱速N近公眾,“通過美國電子商務中心調查、了解公眾需要和呼聲,在電子政務變革中改變政府辦事復雜和繁瑣方式?!?/p>
德國關愛公民,實現政務信息化。德國政府推出一句頗為吸引人的口號:“讓數據而不是讓公民跑路”,期望通過電子政務增加國民對聯邦政策及管理的滿意程度。它實施了“聯邦在線2005”計劃,目的在于簡化政府機構及政務處理手續(xù),方便國民。
(二)以立法為標準,電子政府確立行為規(guī)范
電子政府發(fā)達國家為促進電子政府,制定有相應的電子政務規(guī)劃,各國在立法和相應管理機構設置上采取了高度一致的作法。
英國政府于2000年5月通過《電子通信法案》,確定電子簽名和其他電子證書在法院審判中可作為證據使用,并授權政府部門修改有關法令為電子政務的實施掃除障礙,同時發(fā)布《政府現代化白皮書》,按照《政府現代化白皮書》的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化領導小組,由來自政府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的36位高級官員組成,并在內閣辦公室成立信息中心(Central ITUnit-CITU),負責監(jiān)督政府信息化政策、標準和計劃的實施等。英政府還任用了電子政府專家阿歷克斯·埃倫(Alex Allan)為“電子政府特使”,設立特使辦公室來指導英政府各部門和機構實施電子政府。
其他國家也都制定或修改了相關法律,允許電子簽名的使用,承認電子文件的合法性,并出臺相應的網絡安全政策。如加拿大政府發(fā)布《利用新技術更新政府服務規(guī)劃》;法國政府發(fā)布《信息社會政府行動計劃》;荷蘭、意大利政府提出《電子政務行動計劃》;日本政府出臺《促進政府廣泛應用信息技術綱要》等。各國同時建立有相應的組織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實施政府電子政務。如美國成立了信息技術理事會(Governm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oard-GITB);愛爾蘭政府成立了信息社會委員會(Information society Commission)等,負責電子政務的研究、規(guī)劃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