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印度作為世界第二人口大國,本身面臨人口膨脹的巨大壓力,然而,印度政府在開展電子政務建設方面卻走在了世界前列。一般來說,電子政務按其成熟程度可以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政府對信息進行歸類整理并建立政府網站。第二階段是政府在網上處理事務,并允許公民通過網絡與政府建立聯(lián)系。第三階段是整合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管理程序,使公民可通過進入任何一個政府的電子入口就可以完成與其他任何一級政府的聯(lián)系;這種整合又分為兩種方式——縱向整合和橫向整合,縱向整合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管理程序的整合,而橫向整合是地方政府之間的功能整合。目前,印度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的水平處于上述第三階段,印度正致力于從上下級政府之間的縱向整合向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功能整合邁進??傮w上看,印度政府十分注重通過電子政務建設,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在民眾中樹立良好形象;尤其是近年來,印度政府在電子政務建設方面不斷加大資金投入,擴大覆蓋范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印度政府電子政務建設何以能夠達到如此水平?特別是面臨人口眾多、社會和經濟發(fā)展在地域間存在不平衡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的情況下,印度政府電子政務建設為什么能夠達到與其發(fā)展中國家的“定位”不相稱的狀態(tài)?筆者認為,下述3個方面是印度電子政務建設成功的重要經驗。

  二、印度電子政務建設的成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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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政務必須依賴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作保障才能正常運行,否則必將引起極大的混亂[1]。2000年6月9日生效的《信息技術法》(theInformationTechnologyAct)是印度規(guī)范電子政務的全國性法律[2]。該法的目的是對“政府信息的電子交換、傳輸和存儲以及政府文件的電子歸檔”等問題給予“法律上的承認”。印度《信息技術法》的立法起點比較高,它是在聯(lián)合國大會1997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the Model Lawon Electronic Commerce)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可以說是站在了一個較高的立法“制高點”上;并且印度中央政府號召地方政府制定的電子政務法也應該與聯(lián)合國的《電子商務示范法》近似。這樣一來,就保障了相關電子政務法律文件之間的協(xié)調一致,便于進行舉國上下的電子政務建設。為實現(xiàn)立法目的,在印度《信息技術法》中,還規(guī)定了專門負責電子政務建設的管理者,賦予其制定和電子政務有關規(guī)則和條例的權力。該法還設置了計算機網絡上訴法庭,負責審理與該法相關的糾紛,并作出處理;為了有章可循,《信息技術法》還設計了專門的審理程序規(guī)則。《信息技術法》的主要內容有:第一,特別規(guī)定電子文檔(包括政府歸檔的文件和其他商業(yè)文件)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二,規(guī)定官方文件可通過數字簽名證明其真實性并為數字簽名提供了多種保護性措施。第三,允許公民通過電子方式向政府提出建議。第四,規(guī)定了某些電子記錄的隱私問題,特別強調掌握電子記錄、賬薄、登記材料、信函、信息、文件的信息持有人負有保護信息的義務,擅自披露給第三方的,根據該法規(guī)定,可以判處監(jiān)禁或最高為10萬盧比的罰金。第五,設置專門的一章稱為“網絡安全”,以強化電子政務安全的法律規(guī)范。

  印度《信息權利法》(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ct)于2005年10月12日生效,該法的重要內容是規(guī)范獲取政府信息的電子方法。該法把“信息”界定為包括以電子形式固定下來的電子郵件和數據材料。更為重要的是,該法特別規(guī)定:“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公眾可以獲取所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政府記錄。”印度《信息權利法》從公民享有的憲法權利角度對政府開展電子政務過程中的義務進行了法律上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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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是政府實現(xiàn)其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電子政務作為政府追求的目標,其實現(xiàn)離不開政策保障。政府不制定周密的、可操作性強的電子政務政策,電子政務的建設目標就難以實現(xiàn)。印度政府特別注重有關電子政務的政策制定和實施,是保障電子政務建設高速發(fā)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印度政府把電子媒介運用于政府治理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當時印度政府在國防、經濟監(jiān)管、選舉、民意調查、納稅管理等領域開發(fā)了應用軟件。但是,直到20世紀90年代,電子政務才引起印度政府的廣泛注意[3]。為了大力推進和深化電子政務建設,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缎畔⒓夹g2020年遠景規(guī)劃》(ITVision2020)為印度規(guī)劃了一個基于電信、廣播、電腦互聯(lián)網的信息社會。1998年,信息技術和軟件開發(fā)全國任務組(National Task For ce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Software Development)確立了把印度發(fā)展成為世界信息技術超級強國的行動計劃。在印度政府的支持下,印度科技協(xié)會、管理協(xié)會、印度科學協(xié)會等發(fā)展信息產業(yè)的機構相繼成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印度政府在合并電子部、全國信息中心、電子和軟件出口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了印度信息技術部,而且,信息技術部建立了一個電子政務中心(Centrefor E-Governance),作為全國電子政務計劃實施的領導機關。

  印度政府推行的全國電子政務計劃(2003-2007年)試圖奠定電子政務建設的基礎和為印度電子政務長期快速發(fā)展提供助推力[4]。該計劃尋求創(chuàng)建真正的管理和制度機制,建立核心的基礎設施,實施中央和地方之間電子政務項目的整合,以便創(chuàng)建一個以人為本的和以事務處理為中心的管理環(huán)境。2007年,旨在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的印度任務聯(lián)盟成立,為印度全國電子政務計劃的實施提供了機構保證;另外,印度政府還在內閣大臣下面成立了一個頂級委員會,為電子政務的建設提供戰(zhàn)略導向和管理的遠景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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