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是國內(nèi)最早研究政府信息公開的學者之一。受原國務院信息辦委托,最早牽頭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學界被稱為《條例》起草第一人。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條例》3年來的實施情況,周漢華打分并不高。他認為:“整體實施狀況不盡如人意。”

  保密法修改帶來契機

  上個世紀末,周漢華與其所在的社科院法學所,就已經(jīng)意識到應當以法律制度作為切入點,突破當時政務公開的政府完全主導性及相伴而生的無程序無救濟等問題。

  機會隨著保密法的修改而降臨。“1997年、1998年,當時國家保密局想修改保密法。已實施大概有十年的保密法當時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定的密太多,定的密級特別高,定的時間也很長。決策層意識到,保密工作還得和改革開放的主旋律和上,政府信息該利用的還得利用。公開和保密就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保密要想保好,肯定得把公開搞好。”周漢華告訴記者。時任保密法修改顧問的周漢華及他所在的社科院,因此投入了信息公開研究。“當時不敢叫政府信息公開研究,因為太敏感,而是叫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利用與管理課題。”

  到2001年,出現(xiàn)轉機。國務院信息辦成立,周漢華被選進了專家委員會。“2002年出臺了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提出要制定《條例》,‘政府信息公開’的提法第一次出現(xiàn)。有了中央文件明確,這一立法就相當于有了尚方寶劍,很快我們就受國務院信息辦的委托提交了一個專家建議稿,建議稿于2002年7月左右送到了國務院信息辦,并在全國征求意見。”周漢華說。

  依申請公開舉步維艱

  《條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僅過數(shù)天時間,汶川地震就讓《條例》迎來大考??拐鹁葹闹校焖偃娴男畔⒐_,贏得了各界的廣泛贊譽,《條例》所交答卷令人滿意。但周漢華卻在當時提醒公眾:突發(fā)災害背景下的信息公開,僅是個特例,并不等同于常態(tài)下的政府信息公開。因此,作為規(guī)范政府日常信息公開行為的《條例》,在實施過程中,要防止盲目樂觀。

  果然,現(xiàn)實讓社會的期待漸漸成為《條例》不能承受之重。周漢華直言:“雖然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了不少,但公開也暴露了很多問題:首先,公布的一些數(shù)據(jù)明顯有水分,經(jīng)不起推敲;其次,民眾想知道的很多信息仍不在公開之列,如三公消費、拆遷、規(guī)劃、征地之類的信息,而公開的信息又多為群眾所不關心的。”這是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中所存在的問題。

  更大的問題出現(xiàn)在依申請公開上,可謂“舉步維艱”。“行政機關在收到公民關于信息公開的申請時,總有一個慣性思維:這是來找茬兒的,這不是你的特殊需求,因此,總免不了要質問申請人動機。實踐中大量的申請公開因此都無法實現(xiàn),極個別的即使能走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這個階段,也會因行政機關可能給法院施加影響,而多以失敗告終。”周漢華指出。由此,依申請公開制度的實際運作結果在周漢華看來,與傳統(tǒng)的政務公開已越來越相似,“這在《條例》已經(jīng)實施的情況下是非常不好的,有損于政府的信譽與權威。”

責任編輯:admin